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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制度研究综合述评(2)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我国关于探索职工持股的目的或出发点,各地政府的有关文件多少给予设定。综合起来约有以下几点:

  l、为了深化企业改革,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为了促成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

  3、为了规范股份制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为了使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有机结合起来,使员工通过产权纽带与其他所有者结合成利益共同体;

  5、为了增强员工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以形成企业内部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

  6、为了改善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

  7、为了规范职工持股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持股会、会员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8、为了让职工在退休时从股份变现中多得一笔养老收入,等等。

  中外相比,有共同之处。如4、5、6、8诸条,其实质与西方两要素理论基本同义。其余诸条则属中国特色。它们与西方员工持股规范不合。但是,这些特色又是现时环境下促使公有企业改制成市场主体的必要条件,从而不能否认其指向的客观合理性。当然,上述诸条是否包容了我国实行职工持股的全部目标,是否准确地点到了问题的实质,是否取得了普遍的认同,都是尚未定论的问题,需要继续在实践中深入探讨。

  三、问题

  我国的职工持股试点到目前已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认同。但是还存在认识上的、法律上的、政策上的和操作上的种种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最迫切的问题是没有全国统一、规范的职工持股成文法。

  (一)理论认识上存在重大分歧,导致改革试点止步不前的局面

  在理论界,赞成者极力主张职工持股制度作为目前已步入困境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选择,认为是对国有产权制度的重要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演化趋势,无论从经济还是政治角度来看,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反对者认为,国有企业实行职工持股制度不仅会产生新的不公平,而且将使国有企业难以进行有效的市场调节(如裁员问题),全面推行职工持股制度必将使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国有企业改革步入死胡同。

  理论界这种截然相反的观点造成实际试点难以把握方向以致止步不前。

  (二)缺乏规范、统一的法律依据,相应的制度建设基本上处于行政性地方规定阶段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制定颁布了有关职工持股的行政性管理办法。最新的是今年年初深圳市颁发的《深圳市公司内部职工持股规定)。各地制定颁发的这些规定,明确指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忡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然而,在这几个主要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支持职工持股的相应条款。例如,1999年实施的《公司法)规定,以后设立的公司中不再设立内部职工股。另外,原先国家相关部委曾经作出的政策性规定,也在九十年代中期停止执行。例如,原国家体改委曾于1992年制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内部职工股的行为作出规定,但早在1994年已暂停了这种行为。

  目前,各地区在执行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尽一致,各类企业在运用这些政策法规过程中的做法也很不规范。正是由于缺乏全国统一、规范的法律依据,职工持股试点中问题多多,自然很难扩大到面上。

  (三)一些试点企业的出发点在于集资,而非建制转机

  一方面,一些试点企业在试行职工持股制前承诺分配收益高于银行利息,另一方面,强制职工拿出现金认购股份,以此作为职工在企业里就业的附加条件。强制的强度依据职工出资认股与否和多少而定。认购持股可以上岗;否则,调整到报酬低、不合理的岗位,或者降低劳动报酬,取消其他合法权益,或者扣、停发工资和奖金,乃至解除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等。这些做法,不仅误导企业职工,而且挫伤了企业职工自主性,引起企业职工的反感,甚至抵制和上诉,导致改制的中止或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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