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权的若干认识(2)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四
1、传统物权理论一直没有弄清楚占有是事实还是权利,所以才有占有之诉这样不清不楚的提法。按物权二元理论,占有是事实,占有权是权利。就占有而言,国有企业的占有与一般有限公司的占有、有限公司的占有与信托受托人的占有没有区别;就占有权而言,作为平等独立的物权,任何占有权在性质上也一样,但由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或有不同,具体的占有权利义务会有差异,有的占有权可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能,有的占有权只表现为占有权能或使用权能。
2、有限公司的占有与信托受托人的占有都表现为非所有人对他人财产的实际支配,但由于这两种主体的差异,在行使占有权时会有一些具体的差别。在物权二元理论中,信托受托人的权利被纳入占有权的体系之中,因而,有限公司的占有权与信托受托人的占有权具有共同的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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