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Kummert, State Statutory Restrictionson Financial Distributions by Corporations to Shareholders, (pt.II),59 Wash.L.Rev.185,282-284(1984)
4、刘绍梁:《我国公司法制的迷思与挑战-以公司法与金融法规修正为中心》,(企业与证券市场法规系列座谈会),载《月旦法学》(No.84),2002年第5期。
5、邱海洋:《公司分配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未发表)。
6、郭锋、王坚主编:《公司法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注释]
[1]1985年《英国公司法》指出:所谓分配,是指将公司资产以现金或其他形式分配给公司成员的任何一项交易。
[2]本案案情与相关检讨,See Modern Company Law for Competitive Economy, Capital Maintenance: Other Issues,June2000.
[3]对于盈余标尺,公司法通常也承认例外,如建设股息。建设股息,即建业股息,是指经营铁路、港口、水电、机场等业务的股份公司,由于建设周期长,无法在短期内进行经营活动并获得盈利,为了吸引投资人,筹资到足够的资金,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以将一部分股本分配给股东作为股息。其特色在于,股息源自股本,而非盈利。如我国台湾公司法规定,其程序须事先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股息发放不得超过两年。可以说,建设股息可看作是对公司未来盈利的预先分配。参见刘燕:《会计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4-325页。
[4]道理在于:资本盈余仍为股东认缴的出资,往往视为股本同样对待,被称为准资本。
[5]Cal.Corp.Codeart.500,501,502.
[6]《示范公司法》第6.40条c款指出:如公司分配后发生如下结果,不得分配:1)在公司通常运营内,公司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2)如果公司分配之际解散,则公司总资产不得少于总负债加上(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解散时高级权益证券所享有的优先支付额。该优先权先于股东分配受偿。
[7]所谓速动资产,是当你必须兑付突然急需时,可以立即拿给银行的资产。它们是很快可以兑换成现金的那部分流动资产。这里不包括商品库存,因为这种库存还没有卖出。因此,速动资产是流动资产减去库存。速动资产净额(netquickassets),,通过速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总额而求得。一个兴旺的工业公司应该表现出速动资产适当地超过流动负债。这是对公司常务债务能力的严格而重要的检验。摘自,《怎样阅读财务报告》,「美」MerrillLynchPierceFenner&Smith公司编著,闵豫译,中信出版社。
[8]Kummert, State Statutory Restrictions on Financial Distributions by Corporations to Shareholders,(pt.II),59Wash.L.Rev.185,282-284(1984)
[9]刘绍梁:《我国公司法制的迷思与挑战-以公司法与金融法规修正为中心》,(企业与证券市场法规系列座谈会),载《月旦法学》(No.84),2002年第5期。
[10]邱海洋:《公司分配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未发表),第120页。
[11]刘燕:《会计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1-333页。
[12]刘纪鹏:《对〈公司法〉修改的试点建议》,载于郭锋、王坚主编:《公司法纵横谈》,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87-98页
[13]《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29条,第72条;《日本商法典》第293条。
吉林大学法学院·傅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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