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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岛雄鹰诉兴安证券案(中国首例司法认可的股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关键字: 股东代表诉讼

    拯救雄鹰——中国首例司法认可的股东代表诉讼

    (黑龙江寰岛雄鹰实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会诉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游彬股东权、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

    黑龙江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在兴安证券的组建过程中,为了吸引新股东向兴安证券投资,并解决黑龙江省证券公司遗留的亏空和债务问题,无视齐齐哈尔证券股东寰岛雄鹰的利益,在不给予补偿的情况下,强行将齐齐哈尔证券的净资产用于弥补与其无关的证券公司的亏空和债务。黑龙江省政府和省国资委派驻齐齐哈尔证券的接管人游彬控制了公司,在无董事会授权情况下,擅自处置公司财产,且导致公司无法自行维护其权益。寰岛雄鹰无奈之下,迫走股东代表诉讼的险棋,经过代理律师的精心设计与运作,最终成功挽回了损失。

    “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公司又因故不能正确维护自己权益和股东权益时,公司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或为公司主张权利。”

    ——黑龙江高院判决书

    折 翅

    原告寰岛雄鹰所投资并控股的齐齐哈尔证券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 1998年6月经齐齐哈尔市政府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形式决定,为了使齐齐哈尔证券公司规范运作和在即将来临的整顿中保住齐齐哈尔证券公司,由公安部开办的寰岛集团入主齐齐哈尔证券公司,同时还决定将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中不足的440万元股金配置给寰岛集团。与此同时,大庆市东丰经贸有限公司、大庆市南风汽车销售公司和大庆市江铃汽车销售处三家公司将所持的360万股份以2800万元的总价格转让给寰岛集团所控股的寰岛雄鹰公司,2000年8月,寰岛雄鹰公司补足了当初人行齐齐哈尔分行未到位440万元的出资(视为原始出资),使齐齐哈尔证券公司的实收资本(投入资本)达到了1000万元。至此,寰岛雄鹰公司先后向齐齐哈尔证券公司投入3240万元的股本金及其它费用共计5100万元,获得了证券公司1000万股份中的800万股份的持股(控股)权,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则持有齐齐哈尔证券公司剩下的200万股份。2000年寰岛雄鹰的股东寰岛集团和雄鹰集团所持有的该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两家民营企业,原属公安部的寰岛雄鹰正式变更为一家民营企业,从而齐市证券也成为民营资本间接控制的证券公司。

    2000年黑龙江省政府致函中国证监会,建议将黑龙江省证券公司、齐齐哈尔证券公司、牡丹江证券公司和黑龙江省证券登记公司合并重组为新的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函[2000]317号函原则上同意黑龙江省政府的提议。之后,省政府派员进驻齐齐哈尔证券公司,对公司业务进行监管,寰岛雄鹰公司基本丧失对齐齐哈尔证券公司的控制权和管理权。2001年3月,在未经齐齐哈尔证券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批准与授权下,省政府派驻的经理人员游彬以公司代表的名义同黑龙江省证券公司等三家证券公司签订《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协议》,协议中不承认寰岛雄鹰公司对齐齐哈尔证券公司的持股权利,更违反事实和有关登记竟然宣称“原股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有齐齐哈尔证券公司大部分股份,用于弥补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形成的亏损”。

    2001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1]259号函作出批复,同意黑龙江省证券公司、牡丹江证券公司和黑龙江省证券登记公司三家证券公司合并重组并吸收其他出资共同组建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后,收购齐齐哈尔证券公司的证券类资产和证券营业部。之后,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建。2002年11月,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寰岛雄鹰公司同意擅自将属于齐齐哈尔证券公司的证券类资产和4家证券营业部变更至本公司名下并领取了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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