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股东的资格及权利(3)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有人提出,如果未出资股东补充了出资,其股权行使的恢复是否溯及至公司设立开始之时?这个问题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答案应是肯定的。因为,未出资股东因其未出资的行为,可以由公司和已出资股东通过提出补充出资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进行追究,未出资股东为此必须承担向公司补充出资及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徐毅 唐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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