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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独立董事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冲突与协调(4)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1,应该以法律的形式赋予独立董事获取公司的经营信息的权利及相关的程序保障机制。独立董事为了扮演好监督者的角色,就必须能够不断就公司的经营管理与经理人员的行为提出尖锐的问题。为此,公司应该及时地向他们提供重要信息,同时,还应该授权他们可以直接公司内部重要的当事人,获取第一手资料。然而,这里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即经理层可能不愿意向独立董事提供与其利益相悖的资料,这就要求法律赋予独立董事明确的知悉公司的经营状况的权利并辅之以有效的程序保障机制。就实体方面而言,公司法应该以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利或者管理层的义务的形式保障独立董事公司的真实经营信息的权利。就程序方面而言,公司法或者其实施意见应该规定相关的程序机制,如独立董事的质询程序。如有的学者认为:当公司出现问题时,独立董事有责任采取行动。独立董事行动的第一步是口头表达不同看法,并提交书面的反对意见;如果问题继续存在,独立董事就需要听取外部独立的专业咨询意见以决定下一步应该怎么走。[7]

    2,应该完善独立董事的选聘制度。独立董事的选聘制度对于独立董事是否能够对于管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应该规定独立董事的提名主体,选举主体及选举程序。由王保树教授主编的《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理由说明和参考立法例》,第132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可以决定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第135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8]这条规定基本上沿袭了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该意见第4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这条规定既有提名主体的规定又有决策主体的规定,还规定了选聘的程序,思虑可谓周全。但是据作者看来可惜的是这次改革是不彻底的,其理由是:独立董事贵在其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也应有一个独立的推荐委员会向股东大会推荐。在我国现行制度下,不可能一步到位,可以保留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建议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同时也应当对少数股东的提名权予以保护。[9]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除了取决于其本身的特性外,还与其选拔机制有关。从理论上讲,要想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必须有一个独立的独立董事选拔机制。国外通常是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目前国内独立董事一般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指导意见》规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也可以提名,为照顾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独立董事的选举还可以行使累计投票权。[10]作者认为这段论述中的国外的做法值得借鉴,借口所谓的不可能一步到位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我国具有特殊的股权结构以及建立在其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如果仍然坚持当今的多数公司有董事会提名方式,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做法是不可能达到独立董事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的单位和个人损害公司利益的目的。那么为设计独立董事所付出的诸多努力也均还付诸东流的,所以应该及时的成立独立的独立董事的提名委员会为独立董事的提名做好准备。另外为避免独立董事成为大股东,特别是控制股东为自己装点门面的“花瓶”,“仕女”,在选聘独立董事的选举上应该采取累计投票制,而不是按照一般的按股权份额投票的议决方式。其次,应该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也是独立董事能够保持独立性,形成对于管理层的有效的制约的重要途径。独立董事首先必须具备一般董事的任职条件,另外为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还须具备一定的限制条件。美国《密西根州公司法》第450条对独立董事不仅规定了独立性的标准,而且规定了产生独立董事的方法,同时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权利,具体如下:(1),独立董事必须有股东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任命;(2),股东会和董事会均须制定某一董事为独立董事,同时改动是不具备独立条件时,均可取消此指定。(3),为保证独立董事的能力,独立董事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上市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4)独立董事在过去三年内不得是:a), 本公司或这是自公司的高级职员或雇员;b)与本公司间从事过100000美元以上的交易;c),上述两类人的直系亲属或者是他们的合伙人,或与它们之间有业务关系;d) 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不得超过三年,满三年后,独立董事可以继续作为董事留任,但失去其独立董事的资格。[11]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尽力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2条和王保树教授主编的《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理由说明和参考立法例》第134条第1条均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如果上述草案的规定能够被立法机关采纳,我国的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的规定应该是较为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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