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其它经济法论文 >
关于宏观调控的法律问题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学者们就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宏观调控的法律体系等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有学者指出,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功能是经济法特有的重要功能,也是经济法能对经济充分发挥巨大作用之所在。经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最重要的法律部门。

  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从三个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一)运用经济法贯彻宏观经济政策。发挥作为经济法组成部分的银行法、财政法、税法、产业政策法、投资法等法律的作用,对于实施宏观政策、实现宏观目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二)运用经济法保障政府计划的实现。要善于采用经济法形式而不是行政法形式来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现。(三)运用经济法纠正“市场失灵”。

  关于宏观调控法律体系的结构,学者们见解不一。有人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建立以“国家宏观调节法”为龙头的宏观调节法律体系,包括行政程序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责任法、行政干预法、行政决策法、紧急状态法、行政救济法等法律。有学者提出,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应当包括:政府宏观调控行为法、产业调节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中央银行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物价法等。还有学者认为,国家宏观调控法一般由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组成:(一)计划法;(二)经济政策法;(三)关于调节手段的法律。

  一些学者对计划法、价格法的制定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有学者指出,政府的计划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应当尽快制定《中国人民共和国计划法》,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原则,建立各项计划法律制度:(一)要建立计划决策法律制度;(二)要建立计划组织管理法律制度;(三)确定法定的规范的计划指标体系;(四)建立计划法律责任制度。有人提出加快价格法律体系建设的设想,包括:(一)价格法律体系以价格基本法《价格法》为核心;(二)价格行为规则,一是定价主体价格行为规则,二是政府调控价格总水平的行为规则,三是价格监督检查规则,四是价格中介活动行为规范;(三)具体价格规章。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