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政策分析初探(9)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17] 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胡德(C. Hood)出版了《政府的工具》(1983、1986)一书;而在90年代,皮特斯(B. G. Peters)和尼司潘(F. K. Nispen)则主编了《公共政策工具》(1998)一书。这些著作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19] 韦伯曾经指出,法律制定者或者适用者会自觉地遵循某种一般的原则,包括宗教原则、伦理思想的体系、理性的观念以及清晰的政策。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
[20] [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
[21] 德国的《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实际上综合体现了宏观经济的四大目标,而且具体地规定了各类主要的经济政策的协调。参见张守文:《德国的(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外国法译评》1993年第4期。
[22] 参见姚海鑫:《经济政策的博弈论分析》,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第83一85页。
[23] 各项政策从公布到实施,再到产生效果,需要经过一定的传导机制和时间,从而会产生“时滞”。一般认为,政策效应是时间的函数,随着时间的变化,政策工具对政策目标或政策对象所发生的作用也会发生变化。
[24] 即使在民法领域,也要关注相关的社会政策。例如,韦伯认为,所有权概念的存在,是某种社会现实和实际社会政策,即实体合理性的体现。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页。
[25] 波斯纳认为,在司法活动中,法官必须作出政策选择,而决定这一选择的是对其他选择的后果的调查和评价:即对法治,对诉讼双方、对经济对公共秩序、对文明、对未来—简而言之,对社会的影响。参见[美]理查德·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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