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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过渡型立法研究
www.110.com 2010-07-26 10:53

  「内容提要」法律是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展的重要的制度性规范,开发区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对法律制度有不同的需求,本文就是以过渡阶段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法律供给为研究对象,旨在探讨进行我国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过渡型立法研究的必要性、特征及其内容,并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例进行范式研究。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过渡型立法,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外又称作技术城、科学园或高科技工业园)是由高技术、高技术产业、企业组织和管理、开发区的管理模式和体制、区域环境、法律和政策供给等诸多要素组成的一个区域系统。在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不同时期,高技术产业对于新兴技术群的系统开发和综合应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创新有着不同的需求。法律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有效的制度性规范,它同政府、金融等一同成为影响创新的重要变量,对创新效率、系统整合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就是以过渡阶段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法律供给为研究对象,旨在探讨我国转型期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立法的特征、规范的对象、内容,并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例进行范式研究。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过渡型立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过渡型立法的概念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世界各国实现高技术、高技术产业迅速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从国外大多数高技术区发展的实践来看,其发展明显的经历了初创阶段、创业阶段、强化阶段和成熟阶段四个时期。[1]一般意义上的过渡型立法是指上述开发区各发展阶段之间实现转换时的法律供给。包括了开发区各要素之间的重新分配组合以及各要素本身内容的转换。我们称之为阶段转换型的过渡立法。由于各开发园区在发展顺序、自身条件上存在差异,因而此过渡立法多体现在地方立法层面和专门立法之上。

  另一方面,各国发展都面临着共同的国际环境,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新的技术革命的推动下,高技术、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也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在此背景下,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产业需要重新界定或进行二次开发,因此政府如何在开发区的政策、法律制度供给上实现创新以占领国际竞争制高点也成为各国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展高新技术园区所面临的共同课题。我们将其概括为技术跨越型的过渡立法。目前,各主要发达国家科技园区过渡立法多属于此类。此种类型过渡立法多反映国家科技战略和产业战略,因而更多表现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其特征较为明显,阶段性也更清晰。

  就我国而言,过渡型立法则包括以上二项内容,即要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阶段转换和高新技术跨越式发展对已有法律制度创新的双重要求(注: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应该更重视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这一点在下文还将提到。考虑到我国过渡立法的这一特性,在后面的论述中我们所述的过渡型立法均包含了以上两重涵义。

  (二)过渡型立法的特征

  1、法律的灵活性更强。世界各国在高技术产业开发领域法律政策化的趋势明显,比如美国的科技政策声明和日本的《科技白皮书》都在相关领域取代了立法的作用。法律政策化的表达使立法的宏观指导性更明显,减弱法律的刚性使其更容易适应转型期的实践要求,从而减弱法律滞后带来的弊端。

  2、注重法律的开放性。各国立法普遍注意了与国际立法的衔接,一方面体现为保持与WTO、WIPO等国际组织规则的同步,另一方面体现为注重区域化相关立法的协调,如欧盟各国关于高技术产业的规则的趋同等;

  3、法律的个性化色彩更浓。表现为各国对于地方性立法的倚重,各国倾向于针对不同地域、不同产业由各地方自主立法,如美国硅谷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加利福利亚洲宽松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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