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上的责任——公共责任与财务责任的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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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制度。对证券市场、会计、审计等经济领域中的内幕交易、信息不对称加以纠正,要求其加以说明和向公众负责,进一步可以上升为民事赔偿乃至于刑事责任。
3.公司和企业制度中的受托人责任。要求董事、经理,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其受托责任一方面来源于委托人,另一方面需要考虑公共利益。
4.政府商事合同制度。对缔约双方而言,都同时存在着公共性的说明义务和财产上的赔偿责任,而在目前的中国法律制度中,这两者仍然是分离的,一方面确认行政机关参与商事行为的权力,另一方面则难以确定相对方的寻租和机会主义行为,也不能有效地确定其赔偿责任。而在经济法的责任框架下,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一不对称情况[12].
5.经济责任制的有效建立。经济责任制是对经济法的“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在公有事业经营和管理中的具体制度实现,这和将公共责任和财务责任相结合完全是一种同义反复。
6.对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制约。政府通过规制、指导等方式对经济生活进行大规模调整,但大陆法系内只能通过法院来审查其抽象法律行为,而这种审查的依据是授权的正当性以及法律体系内的“激励相容”;或者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来加以纠正。这种行政救济手段,不能解决“空白授权”的经济上的正当性,也不能解决依据经济效率和经济公正的判断标准。而公共责任和财务责任相结合的法律调整,将有效地解决行政部门在制定经济决策时不能负责的激励问题(注:对此,有学者提出应当在政府参与的经济行为中,采用民事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的主张。参见史际春:《适应经济法治需要建立“官告官”和民事、行政公诉的制度》,载《法学家》,1998(1)。)。
经济责任的突出,是理解经济合同关系复合性的一根红线,它打破了公法和私法的界限,紧紧扣住了组织关系和财产关系相融合的法律特性,并成为构建经济合同制度的基石。这一过程也体现了作为社会的法律部门,必须将自己的理念建立在责任上的这一论断。
「参考文献」
[1]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2]Robert Cooter.Unity in Torts,Contract,and Property:The Model ofPrecaution[J].California Law Review,1985,Vol.,73,No.1,1—51;邓峰。论经济合同:权力、市场与政府商事行为[Z].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1.
[3]Hansmann,Heney and Kraakman,Reinier.The End of History for Corporate Law[Z].Yale Law School Working Paper,No.235,2000.
[4]B.B.拉普捷夫主编。经济法[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
[5]梁慧星,王利明。经济法的理论问题[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241.
[6]林诚二。民法理论与问题研究[M].台北:瑞兴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1.266—267.
[7]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67.
[8]彼得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288.
[9]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4册)[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23.
[10]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49.
[11]邓峰。论经济合同:权力、市场与政府商事行为[Z].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1.
[12]葛家澍。市场经济下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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