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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外商投资待遇制度的回顾与展望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举世瞩目。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2.1万多家,合同外资金额达5600多亿美元,国际利用外资2578亿美元。目前已开业投产的外企超过14.5万家,直接从业人员1800万。自1993年以来,我国已连续5 年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外资流入国。(注:参见《中国改革报》,1998年11月24日第1 版。)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兴起,一方面为我国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场所,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产生了诸如分割我国市场、冲击国内其它企业等负面效应。完善我国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制度,正确把握外资企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关于我国外商投资待遇制度的回顾与评析

  改革开放之初,国内急需大量的资金启动经济。为了吸引外资,我国对外国来华投资者确立了以税收优惠为主的超国民待遇制度。这种超国民待遇具体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1)所得税方面, 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减税、免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7、8、9、10条规定了许多税率优惠与减免税优惠, 根据设立地区(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的不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按30%、24%与15%的所得税税率纳税(而我国内资企业其所得税则不分地区和行业均按所得额的33%纳税),同时,还可以有条件地享有免征2年减半征收3年所得税的优惠。(2)关税优惠。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52、53条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71、72条规定,外资企业比国内企业拥有更多的进出口关税优惠,如外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均享有免税待遇。(3)进出口优惠。外资企业普遍享有进出口权,而在我国原有外贸体制下,真正享有进出口权的内资企业却很少。(4)业务优惠。 如国内金融机构一律不准经营投资业务,而外资银行则可以从事外币投资业务。

  在税收方面享有超国民待遇的同时,我国外商投资者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土地使用、智力成果和投资财产的保护以及司法行政救济等方面则享有国民待遇。在自然资源开发方面,1982年1月30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规定,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赋予外国企业参与合作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资源的权利。土地使用方面,根据1990年5月19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 、第4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外国投资者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且可将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它经济活动。智力成果保护方面,依据我国《专利法》第18条的规定,在中国设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商投资者,有权依法在我国就其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我国《商标法》也规定,外商投资者,只要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有关协议,或共同受有关的国际条约的约束,或者双方按对等原则办理,可以在中国取得注册商标,其商标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我国的《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也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在著作权、发明、发现权方面享有国民待遇。而《民法通则》以及其它一些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还规定了在亲属权、继承权和劳动权等领域外国投资者享有国民待遇的制度。在司法行政救济、投资财产的保护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有关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寻求司法或行政救助,与中国公民有着同等的权利,即享有国民待遇。

  规定国民待遇制度,其意义在于保证在我国领域内的内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从而排除对外国投资者在民事法律地位方面采取低于内国投资者的待遇。但根据国际通行的国民待遇原则,在内国的外国人只是享有跟内国人同等的权利,而不是同样的权利。事实上,规定了国民待遇制度的各国,为了自身利益,对外国人通常规定某些限制。我国对外国投资者采取国民待遇时也不例外,作了一些限制。如在生产投入方面,《外资企业法》第18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9条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细则》第57条, 以及我国各级政府在审批项目时的诸多规定中,均要求外资企业购买一定数量的国内产品作为生产投入,并将此作为项目批准或者享受优惠的必要条件,而且在我国的有关法规中规定,对不按期实现国有化计划的外资企业将征收高额税率等。在投资范围方面,外国投资者也受到了严格限制。《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下列行业, 禁止设立外资企业:(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二)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保险;(三)邮电通信;(四)中国政府规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其他行业”。第5条则规定对公用事业、交通运输、房地产、信托投资、 租赁等限制设立外资企业。不过近些年来,我国在金融、保险、运输、贸易航空等领域对外国投资者已放宽限制,允许外资进入,但股权、业务范围等方面仍限制较严。此外,我国对外国投资企业还提出了贸易平衡、出口实绩要求。外国人在购买机票、车票、门票时与内国国民的待遇亦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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