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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在中国的创新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摘  要」经济法乃振兴经济之法。科学发展观对新兴的经济法既作出了肯定,又提供了指引。当前,中国经济法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但也遭遇到严峻的挑战。出路在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经济法的创新发展,并使之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创新包括:经济法理论和方法的创新;经济法基本制度的创新;经济法立法和实施的创新。这是一项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要影响的事业,必须从理论上深化,在实践中发展。文章就此提出了若干对策性设想和建议。

  「关键词」中国经济法,科学发展观,法律博弈,制度创新

  一、科学发展观对中国经济法创新的意义

  在中国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背景下,科学发展观体现为“一个中心、五个统筹、一个根本”。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是照耀21 世纪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的灯塔,必将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正如中央所号召的:“我们要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创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新局面。”[1]

  相对于一些传统的法律形态而言,经济法(Economic Law)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领域,已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经济法首先是一国的法律现象,但现已发展为区域性的法律现象、国际性的法律现象。经济法乃振兴经济之法。对于履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使命的经济法,科学发展观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经济法应当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种制度性工具,作为依法执政、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的一种基本手段。按照科学发展观,需要解决经济法必须发展、经济法怎样发展的问题。本文着重探讨的是“中国的经济法怎样创新发展”。

  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法的实际工作和理论工作,必须把握两个要点:其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精神与经济法的存在形式和社会价值具有高度的同一性,这是科学发展观对新兴的经济法的肯定;其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与经济法的运行规律和发展趋势具有密切的关联性,这亦是科学发展观对前进中的经济法的指引。现在经济法学界开展“科学发展观与中国经济法的创新”的专题研究,既是对于过去经济法及经济法学发展的小结,又是开拓未来的序曲,或者说新的起点。

  二、中国经济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0多年前,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经济法应运而生。弹指一挥间,中国的经济法从无到有,由浅入深,与时代同行,应对全球化挑战,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并引起中国的法律体系及法学体系的重大变革。

  当前,中国经济法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响亮地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其中包括“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

  “春江水暖鸭先知”,从中央的精神中,经济法学人真切地感受到,经济法发展的又一个春天到来了,万紫千红的局面一定会出现。

  与此同时,中国经济法也遭遇到严峻的挑战。经济法制建设面临着艰巨的任务:解决现存的问题,消除制度性的障碍,此其一也;适应新的形势发展,保障改革的深入和开放的扩大,此其二也。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基于国民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强调五个统筹,要基于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些不协调或不够协调的现象和问题;提出以人为本,要基于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或较为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上述许多方面都与法有关。“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P379)而各项法制中,经济法所体现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功能非常突出,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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