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币券(抵用券)引发的法律思考(3)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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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主体 |
发行目的 |
票面标示 |
经济性质 |
代币券 |
商家或没有发行货币资格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
销售 |
所示物资的物理单位 |
有价证券 |
计划供应票证 |
政府 |
保证必需品供应 |
货币单位 |
无价证券 |
3.代币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两者的相同点在于同为无因债权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为了筹集资金,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开募集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是票面不记载持有人姓名的公司债券。发行债券有严格规定,如发行公司必须符合净资产不少于6000万元,累计发行债券总额不得大于净资产的40%,另外,对于债券的利率、资金用途、债券形式(如载明公司名称、利率、偿还期限等)、发行程序也分别有相应的规定。两者的区别可以从下面的表格中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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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目的 |
发行、转让的程序和条件 |
兑现标的 |
兑现时间 |
代币券 |
销售 |
发行无特别规定,可随时随地转让 |
一般为商品或服务 |
有效期前随时可使用 |
无记名公司债券 |
集资 |
发行公司要符合净资产、债券总额、利率、资金用途等条件。转让债券应在特定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
现金 |
债券到期后方可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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