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理性思辩:“电荒”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思辩之一:电力改革带给人们的是“电荒”?

  所有参与或关注电力体制改革的人,恐怕很少人会想到:以一种妥协方式确定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出台至今两年时间以来,带给我国电力行业和全国24 个省市人们的信号,不是这场由政府主导的行业改革所带来的电力价格降低、电力供应保持平稳、电力行业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的喜讯,相反,在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为“2+5+4”(两家电网公司、五家发电公司和四家辅业公司)后,五大电力集团“跑马占荒”愈演愈烈的情况下,“电荒”、拉闸限电、“停三开四”、电价上涨的讯号不绝于耳。今年入夏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前所未有的“备战备荒”态势,最大限度地发挥调频调峰的电力输配、调剂余缺的功效,但仍然不可避免地频频拉响各地电力供应紧张的警报,这不仅使得工业企业的产值和效益深受其害,而且人民的生活用电也受到影响,忍受夏季高温和电价上升之苦。缺电正在演变成一场“公共危机”。中国  正在经历“电荒”时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然而,在“电荒”所引起的无序慌乱之下,我们必须冷静思考,要从根源上找出原因,理智地认识电力体制改革,用科学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电荒”和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思辩之二:“电荒”的出现与拆分国家电力公司是偶然巧合吗?

  从1998年中国摆脱缺电的历史至今不过五年的时间,而这五年又恰恰是中国电力改革力度最大的五年。以拆分国家电力公司为改革目标的电力改革刚一获得成功,中国就又步入了“电荒”和电价上升的困难时期。这究竟是偶然的巧合,还是决策失误的客观必然?我们有必要进行电荒的体制性分析。

  目前,人们总结这次“电荒”的原因,国家发改委的解释是主流意见,是由于季节、气候原因和国民经济增长过快导致的。然而,中国目前出现的电力紧缺和电价上升现象,的确有体制和制度性的原因。

  从电力改革的角度看,1998年国电公司成立,长达五年的“拉锯式”电力改革最终实现了拆分国家电力公司的目标,由于电源项目和电价的审批都在政府有关部门,事实上,前国家电力公司的企业组织垄断仅是表象,中国电力垄断的根源是在于行政性垄断。因此,尽管拆分了国家电力公司,但却仅是“改体不改制”。

  电力改革的真正目标是为消费者和用户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这只能靠市场的培育和完善才能完成。但目前为缓解电力紧张,用行政代替市场的手段越来越多。即使构建了独立的政府监管机构――电监会,赋予了其对电力市场竞争规则的监管权力,然后电力市场运行机制才刚刚开始、竞价上网局部试点运行,“审核电价”权力仍由国家发改委控制,电监会监管所需的市场竞争电价的环境还不具备。由此可见,电力市场环境并没有随着国家电力公司的拆分而有所改变,电监会的作用很难真正发挥,而事实上,整个电力体制仍在旧的行政渠道内运行,中国电力行政性垄断的实质不仅没有打破,而且有进一步加强的趋势。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