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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团主题——我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近期,有一个词在学校里非常流行——青年志愿者,同学们见面开口的第一句话往往是“你加入了青年志愿者协会了吗?”在这里,我想就这个新生事物(至少在我们学校里是新生事物)进行分析,作为经济法课堂的作业。以下,我将从主体概念、结构、基本任务、社会影响等方面来逐一对青年志愿者协会这一个社会团体进行分析、论证。
(一)中国青年志愿者概述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英文名Chines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sion,简称CYVA)成立于1994年12月5日,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指导下的,由依法成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国性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全国青联团体会员,联合国国际志愿服务协调委员会(CCIVS)联席会员组织。它在经济法主体体系的结构中属于生产经营主体,所谓生产经营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实体。主要包括各类企业、个体经营者和承包户。它们以自身的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性活动实现自己的经济目的,取得各项权益,同时,又以自身的各种法律行为履行对国家承担的各项义务。
从生产经营主体法律地位、主体资格上来考察主要有两类情况:以类是具备法人条件,享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另一类是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性活动但不具备法人条件,不想由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实体。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即是属于后者,它从事的服务性活动,是生产经营的主题,但不具备法人的资格。它不是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者的身份出现,而是由于自身的需要参加了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作为社会公益团体,为了实现自己的社会职能必然要进行一系列的经济活动,进行这些活动,一方面要与有关经济管理机关发生各种经济管理关系。如财政拨款关系、财务管理关系、税收关系、环境保护关系等,们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得一方应具备主体资格。另外,它自身进行的一些必要的经济活动,如基本建设活动等,也作为特定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具有主体资格。在这些活动中,它是已事业单位法任何社会团体法人的资格出现的。
(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基本任务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基本任务是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建立和完善;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协调、指导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培训青年志愿者;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从它的基本任务,我们可以看出,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做好服务性管理工作的义务。管理就是服务。履行经济职权本身就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为被管理的对象提供各方面的服务。一方面积极的履行法律赋予它的职权本身就是一种服务,在此基础上,他们还应该依据有关规定,为社会提供经济发展和经济管理信息,预测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宣传教育,为保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和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履行好服务性义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看一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所发起和组织的一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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