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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实现法治的途径(6)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其次,政府推进法治论,可称之为“实现法治自上而下的途径”,其认为:“中国是一个既无法治优良传统,又无生长法治广泛社会基础的国度,法治因缺乏内在动力源和生存机制,不可能自然演变成功,除非使用外力驱动-国家强行推动法治,即在充分认清法治规律的基础上,有目的、有步骤的把法治导入社会。”[12] 其还认为,只有在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推动下的法治变革,才能推动我国法治进程,早日实现法治理想。“政府推进法治论”以“新加坡法治模式”为法治强制推行的典型代表。然而“政府推进法治论”把广大民众推到了被动的、被管理的位置上,忘却了法治基础在于广大民众是否拥有根深蒂固的法治观念,导致其成为了远离民众的政府一厢情愿的法治。

  可以说,无论是“法治自然演化论”还是“政府推进法治论”都不是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实现法治的最佳选择。我们只有在认真分析我国国情基础上选择与实现法治横向途径相匹配的纵向途径,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稳定、快速的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发展。

  2、实现法治的纵向途径必然选择的做法

  通过对实现法治纵向途径两种观点的分析,我们可以明确:“政府推进法治论”,即自上而下的途径,优点在于可以大大加快法治进程,早日实现法治理想,然而这种途径往往伴随着国家权力的干预与变革,缺乏相对稳定性,有时甚至会引起较强的社会阵痛。“法治自然演进论,”即自下而上的途径,是使法治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在国家许可的稳定环境中依照法治自身发展规律,从基层开始,在改革、尝试中稳步前进,从而避免社会动荡,但其蕴藏着法治进程发展缓慢的问题。针对这些情况,笔者认为选择我国实现法治纵向途径,可以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途径结合,形成“上下结合,稳步推进”的法治建设途径。然而也应当看到,虽然“上下结合”的途径可以综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途径的优点,但也容易由于“上、下”发展失衡而同时集中两者的缺陷。“上下结合,稳步推进”的关键在于政府推进和民众法治基础培养之间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我国是一个大国,人口多、地域广;五十多个发展、文化背景不尽相同甚至差异很大的民族组成。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地区差距不断加大;加之我国民众缺乏民主和法治传统,这都提醒我们实现法治一定要稳步前进,不可急于求成。首先,就民众来讲,我们应依照法治的自身发展规律在民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唤醒广大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步在社会中形成统一的法治观念,使法律成为大众的信仰。其次,就政府而言,国家切实作好立法和司法改革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普法工作;各级官员要弱化“主民”意识,增强“民主”观念,从而在宏观上促进法治发展。再次,利用实现法治的纵向途径推动法治发展时,注意把民众与政府的力量结合起来。民众法制观念的形成为政府的力量结合起来。民众法治观念的形成为政府宏观指导提供了基础和条件;政府宏观指导为民众法治观念形成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在“上下结合、稳步前进”实现法治的过程中,把政府对法治的推进与民众对法治的向往有机结合起来,在法治发展规律指导下,稳步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综上所述,我国所期望法治内涵的阐释为我国法治的发展提供了方向和目标;实现法治横向途径和纵向途径的选择为我国法治建设在法治民众基础培养和法治推进上提供了明确指导。我国实现法治之路是艰辛而漫长的,只有把实现法治的横向途径和纵向途径结合起来,纵横协调、相互促进,才能全面推进我国法治的发展,早日达到法治目标。

  注释:

  [1]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2] 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623-6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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