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书证真实性规则研究(2)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50条:“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这里所涉及的“质证”,就是证据辩论主义的一种庭审方式,对书证的真实性进行质证,既涉及到对书证的形式要件提出质疑,也涉及到对书证的实质要件提出质疑。在审判实务上,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许多情形下对于案件事实的发生最为了解,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证明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如何发生的,而都提供了一些书证的复制件,但是,双方当事人对于对方提供的这些书证复制件在形式要件:并不存在争议,法官在审判上就应该视其为真实,而不得采取依职权干预的方式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有关书证的原始件。反之,即使当事人向法院提供了经法院核对无异的书证复制件,那么在质证过程中,相对一方当事人亦可以该书证上的签名或者印章有瑕疵为由,要求提供书证复制件的一方当事人提供书证的原始件,以便通过申请法院对此进行鉴定来确定其形式要件上真实性。可见,在审判上,一方当事人是否能够以提供书证的复制件来达到其证明的目的,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对方当事人就这种书证在形式要件上的质证态度,而不能够、也不应当取决于法院对该种证据在形式要件上的态度,这是由证据的辩论主义所决定的。另外,证据辩沦主义是法官产生自由心证以便形成内心确信的前提与基础。

  三、真实性与事实的区别

  真实性与事实是有本质区别的。必须明确,书证真实性的显示并不一定是其中包含的事实显示。比如一封信可能确是某个特定的当事人所写,但其内容可能都是假的。从反面讲,书证真实性与刑法上的伪造证据是不同的。也就是,该证据即使是伪造的,如被认定为是原作者所作时,也应认定为书证真实成立。

  四、真实性证明的方法

  书证真实性的证明是一种辅助事实。书证真实性的证明,可以使用证人,也可以对该书证的笔迹加以勘验核对。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列举了十项鉴识或辨认的实例,包括:(1)知情人的证言;(2)关于笔迹的非专家意见;(3)审理者或专家证人所作的对比;(4)独特的特征以及诸如此类;(5)声音辨认;(6)电话交谈;(7)公共记录或者报告;(8)陈旧文件或者资料汇编;(9)程序或者系统;(10)规则规定的方法。当然规则同时也指出,并非是说鉴识或辨认的方法仅局限于此。对以上方法进行分析总结,可以将其归纳为三类:用直接证据证明,如上述的第一款;用间接证据来证明,如上述的第二款和第三款;依据法律规则的规定,一些文书本身可分出真伪,或设定出真实性的先决条件,如上述的第四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九款和第十款。法国《民事诉讼法》287条到292条,德国《民事诉讼法》441条442条,日本《民事诉讼法》229条主要规定了对照笔迹或印迹的方法。当然其他方法没有明确规定并不意味着不可以使用。

  五、推定在证明真实性中的应用

  有关书证的形式上证据力的认定,或多或少都存在推定。而推定的分类 “形形色色”。在英国,律师界一般把推定分为三类: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可通过证据加以反驳的法律推定、仅仅是推断的事实推定, 而英国有的学者则认为推定可分为两类:一是依据法律必须进行的推定,直到被反证推翻;二是从其他已被证实或承认的事实中得出推定事实。 很多学者习惯根据推定的效力把推定分为可反驳的推定和不可反驳的推定。其中不可反驳的推定主要是指法律上的推定关于这种分类,理论界存有不同意见,现在的倾向性意见认为“不可反驳的推定”不是推定。美国学者认为这种推定经常被称为结论性推定,实际上它并非推定,因为它确立了一项实体性规则,这种推定的决定性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台湾学者李学灯认为,所谓法律上的决定性推定,“成为法律拟制的推定,实无推定的性质”。 其实笔者认为只要是推定都应是可以反驳的,可反驳性是推定的固有特性之一,所谓的不可反驳的推定本质上并不是推定,而是一种法律拟制。这一点对于研究推定至关重要。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在此所指的是事实推定,可反驳的推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