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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三农”案件问题的研究与对策
www.110.com 2010-07-24 15:34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前沿阵地”,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长期稳定农村的基本政策,不断拓展审判领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农村、农业、农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行使和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涉及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专业承包问题,我们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妥善处理好广大人民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并且运用法律的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农村的全面推进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

  一、当前涉农案件纠纷的现状

  我市大部分地方的土地已是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上完善,土地的观念及稳定政策已深入人心。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农村土地的充分利用和土地使用价值的不断提高,农民拥有土地就拥有“金子”的观念逐渐增强,而这些前景与地少人多、土地分配不均、专业承包户增多以及高效农业的开发和推广形成新的矛盾,这些矛盾集中体现在土地的使用权不确定性,专业承包合同的不完善,违背民主议定原则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特别是村民组织法颁布实施后,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从而对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有了新的理念,打破了以前行政管理的模式。因此,村民起诉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状告村民委员会,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承包户之间的土地纠纷案件不断出现,形成了一轮新的诉讼特点,同时加上农产品的产、供、销方面的购销合同纠纷。如今年以来,个人与村民集体之间土地方面的纠纷案件有8件,个人与个人之间因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等方面纠纷的案件有15件;而据今年统计的反季节瓜菜、热带水果种植的面积,在我辖区里就有15万亩之多,那么因购销合同而引起的纠纷案件数量也不在话下,而上半年我们已经处理了有立案的或不立案的将近20多件。这就是法庭当前面临的诉讼形势。

  二、把审理“三农”案件作为法庭工作切入口,认真处理好稳定和发展的关系

  农村稳,则全局稳。农村稳定在很大程度上给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许多良机,农业的发展实实在在是关系到农民的生存问题,而农村、农业、农民三者的关系问题主要是土地,所谓耕者有其田,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土地的使用权问题;生产资料的拥有,农产品的产、供、销都是农民迫切解决的主要问题,当然除利用法律手段解决以外,行政手段也可以调处,但随着农村民主政治的进一步铺开,行政手段有时就显得苍白无力,那么对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来说,就是人民的救星,因此,农民依靠法律、运用法律来调整农村的各种关系,已是大势所趋,而我们法庭的职责正是首当其冲,因此,下大功夫抓好“三农”案件的审理是责无旁贷。近几年来“三农”案件不断增多,从今年一月至十月止,我庭共受理涉农案件共26件?煵话?括农村中的借贷纠纷、拖欠贷款纠纷等其他案件?牐?审结26件,其中土地承包合同5件、拖欠土地租金7件、农村土地侵权纠纷7件、涉农土地相邻权纠纷4件、冬季瓜菜销售合同纠纷3件,受理非诉冬季瓜菜合同纠纷案件7件,调解7件。其具体作法有:

  1.加强学习和掌握党对农村的政策,学习《土地法》、《村委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只有通过学习,才能领会和掌握中央精神,才能处理好土地方面的纠纷案件,因为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才能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才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农村的稳定,所以问题的关键是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只要抓住这条主线,法庭的工作就会更加主动,只有充分理解有关土地方面的知识,工作起来才能得心应手。

  2.加大涉农案件的审判力度,力求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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