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公证价值论(7)
www.110.com 2010-07-24 15:34



  1、公证价值必须在法律制度中明确

  将公证价值准确、明白无误地体现在法律制度之中,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然而,公证价值设定在立法中不尽人意,其结果是不利于公证价值的实现。如在我国立法中,许多立法者都不是专职的,他们都有自己的行业或部门归属。虽然这次全国人大常委吸收了一批年轻、专职常委,但与全部常委的比例还很小;另一方面,我国部门立法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有的问题还十分严重。如我国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时,关于“建立收养关系是否必须办理公证”就有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收养关系是一种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比较重大的民事行为,收养关系的设立应有一定的法律程序,这个程序就是公证;第二种意见认为,收养是民事行为,不要行政干预;第三种意见认为,收养有不同种情况,应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凡是收养弃婴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可以不办公证;涉外收养则必须办理登记和公证;凡因生父母生活困难,而收养的,随其意愿。这些争议的背后其实是立法者对公证法律的正义、秩序、效益等价值地位与关系的不同认识。这就要求立法者尽量摆脱其行业、部门的桎梏,使公证法律的价值确定是人民意志的反映,而不是某个部门或者更为危险的个人意志的反映。我国祈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更应当是民意的体现,受到民主的制约,体现民众的意志和国家的意志。

  2、社会民众具有普遍的公证价值认同

  公证的价值认同是人们对于公证价值准则、价值目标和价值观念的自觉或不自觉的一种赞同、遵守、认可等,公证价值认同与一般的价值认同一样,有一个渐变的过程,有了公证价值的认同,才能有共同的公证价值的赞同、遵守、认可,才会转化为人们对公证法律的赞同、遵守、认可。在公证价值认同的前提下,公证法律才能得到人们的赞同、遵守、认可。

  3、公证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公证价值修养

  公证人员对公证的效果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柏拉图指出:“每个人都清楚,立法工作是很重要的事情,可是,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也会从中滋长。”因此,公证人员是否具有一定的公证的价值修养,与具有公证的价值修养的程度,直接关系到公证的价值实现,其理由有以下:

  其一、公证价值深藏于公证法律制度与规范之中。

  在总体上法都包含正义的价值追求,公证也不例外,但并不是所有公证法律都把正义、秩序、效益写在纸上,它往往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设定来实现。没有良好的公证价值修养就无法认清公证制度及其规范的价值追求。

  其二、公证价值之间有冲突。

  由于公证法律价值目标之间存在公正和程序、公正与效益、程序与效益的冲突,如果没有良好的公证法律价值修养,要正确认识这些冲突,并且解决这些冲突,是难以想象的。

  其三、公证人员所要处理的公证事项是复杂。

  一个公证事项的形成原因和过程是纷敏繁复杂的,如何运用公证法律来认识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就是公证法律的价值运用问题。公证人员在公证价值上的认识影响公证法律的适用结果,都有可能离追求公证法律价值目标越来越远。

  4、公证人员能正确作出公证的价值选择

  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案件时,可能面对多个可以选择的价值目标,不同的选择会有不同的结果,甚至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如果素质较差的公证人员作出价值选择,就会不知所措或者漏洞百出。因此,必须加强公证人员的职业化建设,努力提高公证人员素质。一要继续开展诚信为民教育、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坚定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公证队伍;二要公证执业准入制度。改革和完善公证员考核、任命制度,吸收一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和其他高素质的人才从事公证工作;三是加强对公证人员的业务培训;四是完善公证执业、奖惩机制,认真落实《公证员执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公证员惩戒规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