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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与法官责任追究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内容提要:实行法官责任追究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手段之一。在本文中,作者对现行法官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依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误区、与“错判”相关的法官渎职行为的追究以及如何完善我国法官责任追究制度等问题作了探讨。作者认为,实行法官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既要对法官的违法失职行为作出严肃处理、同时又要注意不损害法官职务独立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为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提供良好的环境。

  关 键 词:司法公正,法官责任,错案,司法独立

  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里,司法公正将是一个为社会公众关注的永恒话题。人们对法律是否公正的认识主要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法治所要求的法律的普遍适用和至高无上,以及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和精神,必须依靠公正的司法才能得到贯彻实施。法律依靠司法人员来操作,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法律赋予法官以独立的地位,使其在行使司法权力时免受外界的不当干扰和影响;法律还通过对法官任职条件的限制来保证法官的高素质;此外,法律也通过陪审、合议、上诉等制度来制约法官个人的权力,防止审判权的滥用。但是,这些保障措施并不足以完全杜绝法官司法不公的现象。在我国现阶段,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成为司法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作为对人们不满情绪的回应,法院系统将眼光投向了所谓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试图通过各种惩戒手段在系统内部对法官施加压力,促使其公正司法。此举措在社会上获得了极高的认可度,一时间,媒体纷纷予以宣传、报道。对于这一制度,在理论上应作何评价?这一制度在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应如何加以完善?在本文中,笔者拟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使人们对现行法官责任追究制度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一、追究法官责任的法律依据

  现行法官责任追究制度有多种提法,如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执法违法责任制度、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等,从其内容上看,旨在追究法官因行使职权不当或违纪违法而引起的责任。为了论述上的方便,笔者将其统称为法官责任追究制度。

  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看,对于法官责任的追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第一、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2、贪污受贿;3、徇私枉法;4、刑讯逼供;5、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6、泄露国家秘密或审判工作秘密;7、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8、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9、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10、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11、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12、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13、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法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向上述机关申请刑事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于上述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国家赔偿法关于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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