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浪漫与苦涩之间——文学和法学到底什么关系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文学与法学的关系,暧昧?还是明朗?
这个多被许多人嗤笑的话题,土生阿耿思索了有一阵子了。
用土生阿耿的话来说,文学全是假的,一切好文章的作者都是在说假话,-虚假的可爱!比如,树叶在跳舞,鸟儿在歌唱,星星在眨眼,月亮在微笑,···
——都是在胡说八道!你说,树叶怎么会跳舞呢?鸟儿怎么会歌唱呢?星星怎么会眨眼呢?月亮怎么会微笑呢?
但是,恰恰是因着这一“假”,使得文学本身很可爱!可爱得能够吸引无数男女老少,良辰美景、幸福时光、真挚爱情,皆跳动于作家笔下!
那么,法学呢?用土生阿耿的话来说,法学全是真的,一切法律条文都是在反应真实,-法学枯燥的可信!比如,借债换钱,杀人偿命,···
这些朴素的法治观念道出了人间真谛!借债怎么能不还呢?善人怎么不偿命呢?当然这里的“还钱”、“偿命”只是一种表达,但理还是那个理!
问题是,文学的可爱里面能否来点可信?法学的可信里面能否来点可爱?
法律语言不应该死板、俗套、晦涩,应该让人读起来琅琅上口,听起来欣欣悦耳!就像法国的一些著名作家,每天创作时都要读读《法国民法典?,所以然者何?皆因拿破仑先生制定的法典语言可爱也!
法典如此,文书也不应例外。土生阿耿建议:法律法典化进程中应注重语言的可爱,但在此之前,现把法律文书“浪漫”起来吧!
亲吻法律,你我同参与!
华东政法学院·李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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