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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革命与构建法治--兼议“贫下中农”对法的影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农民是粮食生产的主力军,也是中国20世纪农民革命的主力军。“贫下中农”作为一个历史概念,是指20世纪前半叶自有土地稀少、生活困苦、从事粮食生产体力劳动的社会阶层。贫下中农及其后裔是影响中国社会面貌的一股重大势力,贫下中农的生活习惯是中国民族生活习惯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从历史法学派的视角审视,还是从法社会学的角度看,贫下中农的社会生活习惯,都是影响法律规范制作、法律制度实施的重要因素。

  在20世纪前半叶,农民中的贫下中农是较少受惠的社会群体。 按照罗尔斯的正义观点,在贫下中农最少受惠情形下,应当倾斜社会福利政策,增加贫下中农的社会实惠份额。因此通过社会政策,政府实施土地赎买、调整地租,增加贫下中农利益,是推进文明社会建设的可行方案。从“应然”的角度讲,用社会政策调整方式,改善贫下中农的生活质量,是社会正义建设的内容。

  但是,20世纪前半叶,中国的国家管理者并没有切实推进改善贫下中农生存状况的社会政策。这导致贫下中农愤然地加入了武力起义。“两把菜刀闹革命”成为20世纪30、40年代的典型社会场景。“农民革命”就其革命动因而言,乃是行使自然权利。“压迫下的反抗”,本来就是自然权利行使的形式。农民革命的正当目的,在于推翻不能实施社会公正政策的国家管理者。从历史角度观察,推翻国民党政权,建立用文明方式改善社会分配结构的新政权,是正义的事业。作为一个生活在21世纪的个体、非贫下中农后裔,本人对旧政权忽视社会正义也深感愤怒。如果生活在20世纪的前半叶,本人也必将成为农民革命的鼓动者,甚至成为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

  农民革命和共产主义思潮的结合,是一个非常偶然的现象。中国历史上无数的农民革命,总是以本土思想作为革命理想,“均贫富”成为革命思想,它们不是以西式革命理论为支撑。但是,20世纪的革命活动,非常偶然地从性格怪哉的民族俄罗斯民族那里,接触到新的社会思潮。列宁的暴力革命思想,开始推动革命运动,中国革命理论全盘西化。农民革命领袖毛泽东,一个年轻时代热爱社会正义的中国人、小康家庭子弟,和许多热爱社会正义的小康家庭子弟一道,动员农民阶级的人力资源,实现了推翻旧政权的革命目标。作为一个21世纪的后来人,我相信即使没有西化革命理论支持,毛的农民革命一定也能取得成果,本土化“均贫富”思想也同样也能成为对革命有力的精神启动装置。

  令人非常奇怪的是,领导贫下中农进行社会革命的有志青年,为何在革命成功后偏离建设社会公正的长远目标,不进行社会正义机制的建设?为何1949年以后的社会建设路径,不是采取革命后安抚天下的和平路径,而是继续以暴力强制社会为路径?这是本民族非常反常的“革命现象”,这甚至不是中国农民革命的真实水平。革命后以减低税赋等和平方式建设平安社会的革命者水准,在20世纪的堕落民族、怪哉民族俄罗斯传来的思潮影响下,出现了明显的滑坡。在21世纪,我们应当对农民革命的正当性进行确认,对本土革命和外力鼓动作出二分。

  贫下中农是粮食提供者,他们也是暴力革命可动员的人力资源,但是对于文明社会来说,他们在社会分工链条中,实在就是普通劳务角色,甚至还不是粮食生产的社会组织者;他们和管理复杂社会的角色要求,远远不相称。他们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纯朴然而往往奉行简单功利主义。他们日出劳作,放下镰刀就睡,对于粮食生产贡献巨大;在社会文化和精神世界的发展中,贡献甚少。虽然20世纪革命前的“贫下中农”应当被寄于社会同情,但是贫下中农并不是是推动文明进步的永动力。在革命成功后的他们的生活习惯,影响中国社会的发展。他们对一切号称为其争取利益的革命家的服从态度,妨碍了人类精神解放的过程。他们“有奶就是娘”,导致贫下中农及其后裔,往往不择手段追求功利,形成功利主义社会的基本面貌。20世纪中叶革命成功后,他们在完全可能不用武力而占有地主土地的情况下,仍然将富裕同胞从生理上消灭。他们不通过正当和平手段取得财产,严重的是敢于公然图财害命,让无辜有产者人财两空。作为龙的传人,在听闻到勤劳致富者被子弹打得肉体开花的历史故事的时候,我同样感到的难过和愤怒。20世纪前半叶的贫下中农令人同情,后半叶的贫下中农令人厌恶。他们采取的自然报复主义、社会复仇,是野蛮的标志。西洋人类早在2000余年前,就开始了终结野蛮报复主义的法律制度建设。法律从来就不是报复主义的产物,而是报复主义的替代。任何没有厘分“复仇”和“法律”关系的法律学说,仅仅表明学说提供者在法律观念上的混淆,甚至表明他是文明法律的门外汉。只有野蛮社会的律法家,才会在法律制度的解说过程中,植入“法律报复主义”、“法律复仇主义”。贫下中农奉行抢夺主义和报复主义,不是归顺法治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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