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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与检察工作:加入世贸与检察观念更新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加入世贸组织,首先是政策法律入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如何应对加入世贸,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是当前各级检察长必须重点思考的问题。我们认为,检察工作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执法工作的需要,首要任务是更新执法观念,以观念的更新带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WTO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世界贸易组织,其目的是促进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它要求成员无保留地将其有关经贸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措施等规范性文件进行立改废,使其与WTO规则相一致。基于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法律体系将面临20世纪下半叶以来的第三次大的变革。当然,近期法律的变化主要涉及经贸领域。很显然,入世之后,检察机关的执法依据发生了变化,不仅如此,经济环境等都会产生变化。面对新的形势,检察观念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是理所当然的。一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适应修改完善后的法律,适应入世后执法工作的需要,必须更新执法观念;二是入世后,随着经贸往来和国际交往的增多,刑事执法领域的涉外因素将呈明显上升趋势,刑事执法也会受到外来执法观念的冲击,固守旧的执法观念指导下的办案方式方法,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因此,刑事执法工作也必须更新观念。具体说来,有四个方面的观念需要更新。

  (一)平等观念

  WTO的非歧视原则要求,各成员之间应当在无歧视的基础上进行自由贸易。该原则充分体现了平等精神,是各国进行平等贸易的重要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我国的宪法原则,其他有关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多年来,检察机关把平等作为执法工作的价值目标之一,进行了不懈的追求,收到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平等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但是,由于传统因素的影响,不平等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以非歧视原则为衡量标准的话,那么,不平等的情况会更多。这与WTO规则和国际惯例是格格不入的。因此,我们既要强化已有的平等观念,又要赋予平等观念以新的内涵,在执法时必须摒弃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树立一个新的平等观念。

  (二)法制统一观念

  WTO的法制统一原则要求各成员国政府保证WTO规则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适用。这意味着,一是国内法律、法规必须与WTO规则保持一致,体现立法的统一性;二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各行其是,任意曲解。因此,无论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还是正确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强化法制统一观念是不可或缺的。

  (三)效率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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