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信息如何影响法律(3)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我们需要动态的信息以进行动态的立法。在立法时,对人的行为方面我们至少需要收集两类信息,第一,在无法律规范之下,需要法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人是如何行为的?第二,在法律规范之下,这些行为人又会如何行为?在这两类信息中,第一类信息往往是既定的、可收集的;而第二类信息则是不确定、不能收集但可以预测的,这种信息构成了动态信息的主体,对立法机构而言,这类信息的获取是最不容忽视的。但这类信息并非客观存在,而信息预测需要有基础和前提。我们认为,在法律制定过程中,人的经济人特性是预测人即将如何行为的最大基础,因此也是法律形成时最大的动态信息。对经济人而言,最大化自身利益是他时刻所追求的,这使他的行为可以比较准确地被预期,“我们不知道他要什么,但我们知道,无论他要的是什么,他会不顾一切地以最大化的方式得到它。”(注:[英]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8页。)实践证明,人既有可能是规范遵循者,又有可能是最大化利益者,何时遵循规范,何时最大化自身利益,主要取决于法律对人的利益的改变程度,在法律的框架下,经济人会不断地在最大化自身利益和遵循法律之间作出选择,这种最大化利益特性构成了立法时最有用、无需收集即可获得的信息。而对人的经济人特性理解不足就会导致对人的行为的理解问题上的定格化,(注:对法律强制性的过度信赖也会导致对人行为的定格化的错误认识。)从而使法律只对定格化的行为进行规制,而不考虑到这种行为是不可能被定格化的,因为人的行为在不同的利益结构环境下也会演变。这是静态信息观的错误之处。

    2.完全的信息观完全的信息观有两个极端,第一,认为立法所需的信息本来就是完全的,因此也无需耗费资源去收集。这种忽视信息的做法导致立法在信息不足的情形之下做出,从而严重影响立法的质量。第二,认为立法需要完全的信息,因此会不惜一切代价去进行收集。这种过度重视信息的做法会严重影响立法的进程。事实上,对立法机构而言,完全信息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完全信息的不必要是因为信息收集存在着边际成本递增的现象,完全信息不可能是因为受制于人的有限理性,有些信息在特定时空上是不可能被收集的。所以立法机构应该力图获取最佳信息量。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信息收集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之时的信息量是最佳的。

    (三)信息对制度内容的影响

    信息完全假设下的制度设计与信息失灵情形下的制度设计有重大区别,在信息完全假设之下,制度的制定可以完全不考虑信息问题,而在信息失灵情形之下,制度的制定就必须充分考虑信息问题,否则,制度就会趋于失效。这是一个在目前受到忽视的问题。

    1.信息问题导致制度不能被制定或制度内容被改变如果法律实施的信息不能被有效获取,该法律就不应该制定。以对含瘦肉精猪肉的法律禁止为例。我国早在1997年就发布了禁止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猪肉的禁令,但该禁令一直没有很好地实施,在禁令发布后,广东、浙江等地多次发生民众因食用含瘦肉精猪肉而中毒的事件。这是一个典型的因信息失灵而导致制度流于形式的例子。因为在执行这一禁令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对猪肉是否含有瘦肉精进行检测。对含瘦肉精猪肉的检测就是一个信息获取的过程,其检测成本越高,获取充分的执法信息的可能性就越小,对瘦肉精的禁令的实施就会产生障碍。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到2001年底,每头猪的初步检验成本在150元至200元左右,最终定量和确认的成本则在800元左右。(注:据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2001年11月16日的报道。)检测设备也因价格高昂而不能被各地普遍拥有,正因如此,虽有禁令的存在,但各地几乎没有把瘦肉精的检测项目列入对猪肉的常规检测项目,很多猪肉没有被检测是否含瘦肉精而上市。由此可见,如果法律执行的信息不能被有效地、低代价地获得,那这种法律就不能被制定,除非存在其它有效的信息渠道。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