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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态管窥:等待退休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丹宁勋爵说过:“在所有必须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地方,法院是最需要法律和秩序的。”如果在法院还有甚于法律的需要,或者司法内在的秩序令人难以预期,那么,法官将会作出怎样的选择呢?

  在中国,法官至今仍不是一个让人十分敬仰和羡慕的职业,这在一个推行法治的国度里无疑显得有些尴尬。司法改革在法院进行了二十多年,如今四十岁往上的法官几乎都完整地亲历了这一过程,可以说是踏着改革的节拍一路走过来的。但笔者却发现,在这一年龄层次法官的言谈中,却时不时流露出想早点退休的念头。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按理说,法官也是司法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因为司法越公正就意味着法官的职业地位会越受人尊重,也意味着社会会更愿意为法院建设进行投入,如果依此良性循环,法官当日益成为我们这个法治社会里最受人敬仰和羡慕的人。而退休通常意味着这人“老”了,如直逼黄昏的斜阳。四十多岁正值干事业之黄金时段,本当如日中天、轰轰烈烈,却如何没了精神,轻言退休呢?国外这个年龄段的法官,在资历上大都还“嫩”着哩。

  细查如今之法官生态,或许便不难感悟他们“未老先衰”的心境。如果说现在的法官怕办案,恐怕让人难以理解,但这却是事实。虽然如今法律是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细,但案件却真的是越来越难办了。一方面,表面上现在不少法院都实行了审判长制,似乎主审法官应当大权在握了,但实际上这“归位”的权力却十分脆弱。当然,如果案件不受干扰,这一点也看不出来,法官还真象个铁面无私的法官,败诉者就是不服,似也无话可说。可有多少案件一点不受干扰?这当然是一个无法统计出来的数字,但我相信办案法官的肚里或多或少都装着倒不出的苦水。比如麦崇楷如今贪出了事,我们怎么数落他的“罪状”都可以,但他在位时针对其 “关照”案件的那一个个明显带有倾向性的“慎重”、“妥善”等批示,谁又敢说那是在“干扰”审判或执行?其手下的办案法官又有谁敢不“认真对待”领导的 “意图”?不错,“刚正不阿”是对法官的品质要求,但要让刚正不阿的法官能在法院站稳脚,却是对法官身处环境的品质要求。如果一个刚正不阿的法官前脚才走出法庭,后脚就被套上小鞋,如果一个刚正不阿的法官不按他认为不当甚至错误的领导意见(或“意思”)去办;如果一个刚正不阿的法官不去理睬同事托请的“照顾”,那么这个法官在他的“正义事业”上还能走多远?另一方面,尽管法官头上顶着这“禁令”那“规定”,但社会强大的“人情风”有时还真不是法官想顶就顶得住的。“清正廉洁”是多好的境界啊,可法官也吃五谷杂粮,也有七情六欲,也要扶老养小。如果仅有“清正廉洁”便可以让法官获得令全社会尊崇的地位和司法上的权威,那等于说法官越贫困越好,可一个追求物质发展的社会能够给予贫困法官以多大的信任呢?既便是为了生活得好一点,或者说为了不给自己的生活制造麻烦,晓于人情世故的法官也会让手中的权力多少接纳一点人情。如果要问到法官对待说情的态度,通常都会说到一个“度”的问题,普遍的看法是:人情是回避不了的,但“度”如何把握则在个人技巧。在他们看来,那些被曝光、被查处的法官都是自己没将“度”把握好。可“度”毕竟是一种纯粹主观的判断,界限在哪里并无明晰的标准,所谓“把握好”谈何容易。多数法官其实是很不情愿面对“人情”的,但又确无胆量完全拒绝“人情”,他们会在内心交织的利害关系上反复权衡,取重舍轻(这时真正的“交易”发生在法官的内心)。由于这样的案件法官花在应付人情关系上的精力可能比用于办案的精力还要多,往往都会感到很厌烦。从正常心理上讲,通常没有人愿意因为一点小的恩惠而将自己置于大的危险之下。现在对法官的监督来自法院内外方方面面,相关惩戒制度也颇为严厉,被“人情”套住所产生的不安全感并不是法官希望的,拿自己的职业生涯来为当事人冒一时一事之险,在他们看来至少也是不“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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