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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社会的群己权界问题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当年,严复先生在移译穆勒的《论自由》(本书今译书名)一书时,直接将其取名为《群己权界论》。此中立意极其深远。在中国的话语历史中,他第一次将公域和私域的界限问题凸现出来,也使中国在公私之间进行明确区分的现代性努力开始萌芽——这一点将会被后人追认。尽管后来严先生转向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拥抱,但他对穆勒著作的翻译,依然标志着一个全新观念在中国的诞生。

  在随后的思想史论争中,梁启超和孙中山对这一问题也作出了深刻的剖析。梁先生的“新民”诉求,实际上是对具有公民精神的人格主体的呼唤,从而让他们共同参与到国家事务中来。而孙先生对中国人的认定是“自由太多”,因而得出加强组织和教育的结论。考虑到那时内忧外患的历史境遇,当时及随后的思想者们来不及对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的深入领会和地道坚守,就将自由主义对群己两分的基本信条或漠视了或抛弃了。而这一趋势随着后来一个全国性政党政府的建立走向了顶峰。其根源在于,中国全面社会危机下的救亡和社会动员的现实功利目标。后人对此可能不应太过苛求前人。

  问题是,现在的中国已经步入后全能主义的政治和社会形态:社会日益在争取着本应属于自己的利权空间,公民个体的权利意识也日益觉醒。在一个从未有过严格的群己利权划分传统和相应观念的中国,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便不可避免地展现在人们面前。虽然这是一个过于基础性的问题,但是因为主流意识形态对此问题的回避和歪曲,以及中国人际关系和权力体系的特殊性——主要是在中国公共权力领域中过度浸透的私人性等“潜规则”,中国当前的群己权界问题依然混淆不清,而且和其他各领域内部的混淆不清相互纠缠。由此而来的后果已一次次得到彰显,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相关争论。

  这是我们思考的现实起点。

  因为公共权力没有一个确定的限制,而私人权利又没有法定的有效保护,中国公共权力侵犯个人权利的事情便常有发生。个人受到或隐蔽或显明的权力压迫或监控的境况更是处处皆是。而大家都快习以为常了。在最核心权力中枢尚未走向民主和权力制衡的现有情势下,官方、民众和相当部分的知识精英将保护公民权利的期盼放在了对法治的追求上。这一诉求情有可原,也是现实条件下可以努力出成效的方向。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一追求如果在没有根本理念和规则上的支撑,它将不可能走得很远,也不可能得到问题的根本性解决。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还需要补上“群己权界”这一课,也是宪政问题的根本一课。

  在这一问题上,没有所谓的“中国特色”,也不应有因为它是自由主义的基本信条而产生的偏见。否则,其他的理性争论将无从谈起。

  笔者近年来关注社会上争论的一些热点问题,发现国人思考的症结正在这里:正是因为中国各方面在群己利权的边界问题上没有共识和相关的制度保障,才使我们的问题变得复杂不堪,而相关的法律补救也显得并非是长远之计。

  这一类的问题有:新婚姻法事件,主要是对“包二奶”现象的法律设计;公民在私人空间里的活动自由问题,如去年延安某夫妻看黄碟的事件;学生能否在校外租房 ——今年北大就作出“学生不能外出租房”的规定;学生的恋爱自由问题,前不久成都某高校因探测到教室内一对学生接吻,便以“非法性行为”的名义将他们开除。如此等等,不胜枚举。这些引起热烈争论的社会事件,其实预兆着我国今后政治生活和法治生活的根本性革新。

  原因在于,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问题的根本就是,我们习惯于沿袭下来的全能主义和家长制公共权力,实际上存在着极大的不可确定性,因而最易成为侵犯公民权利的工具,而且它在做这一切时却拥有盛气凌人的道德优越感——因而你无法真正地和它论辩,也不可能说服它——它们从不会为此感到不适或羞愧。众所周知,中国的公共权力一向“自信”,让它谦卑地运用权力不过变成一句“为人民服务,作人民公仆”的泡沫口号,这显然不能给日益清醒的民众以可靠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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