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的写作与改进(2)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四、判决理由应做到说理、论证透彻有力。
判决理由是民事判决书中承接案件事实与判决主文的关键部分,是判决书的灵魂,如果说认定事实部分是摆事实,那么判决理由就是讲道理。但在目前的民事判决中确实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说理不准,没有针对诉讼各方当事人的主张及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分析说理。二是说理不全,没有对诉讼各方当事人的主要证据、观点及与判决有关的问题做出全面的分析,而只就法官认为可以公开的理由予以说明。三是说理简单不透彻,看不到对证据的分析、认定、采信与否,将认定与说理混为一体。要想克服纠正上述问题,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成员在写判决理由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要有针对性,不能无的放矢,凡是当事人争执的主要问题,或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及适用法律的理由都要把道理说透说全。要做到层次分明、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恰当、法言法语,不能有损民事判决的严肃性、权威性。
五、民事判决书的整体思路。
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是法院对当事人争执的诉讼事项所作的结论,它的先后顺序是:判决主文来源于判决理由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判决理由的产生和适用某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源于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而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则来源于当事人陈述和法院认证。简言之判决主文源于判决理由,判决理由源于认定事实,认定事实源于当事人陈述和法院认证。这就要求民事判决书制作者在制作判决书时或在判决书制作完毕后要正思和反思,正思审查法院是否将当事人提供的主要证据予以认证,认定的事实是否完全包括了所有认证和当事人陈述,判决理由是否将当事人的诉讼主要争执点进行分析,说理是否全面、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判决主文的认定在判决理由里是否说理论证透彻,是否存在漏判,对裁判文书反思审查与正思审查道理相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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