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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交友网站落户中国的法律障碍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网上交友看好中国

  常常使用hotmail的人可能已经留意到,他最频繁的旗帜广告就是交友服务, Udate等几个交友类网站轮番轰炸hotmail用户。据不完全统计,在英国有三十多个活跃的专业交友网站,而且还在不断增加。最大网站宣称有一百万付费会员。其实交友服务这个网络服务热点已经热到了中国。“您想结识心目中的白马王子吗?您想结识风情万种的热辣少妇吗?如果你的社交圈子很小,怎么办?亚洲交友中心(宜改为”某某交友中心“?)一定能帮助您。”“加入某某交友中心,结识大量异性朋友!”这是国内某著名门户网站上常常出现的超链接广告,还附有若干魅力男女的照片。看来,交友服务已经成为为实现盈利网站而拼搏的“网战们”新一轮圈地运动的重要目标。

  这些网站的商业模式大概是靠广告吸引注意力,从而吸收大量“免费会员”,建立大规模个人档案库,并通过数据库管理的自动匹配功能向用户推荐交友对象。网站的收入主要来自介绍费和网上交流服务费及网上广告。这类网站在国外发展非常迅猛。国内外商界先锋开始瞄准中国的这块市场,试图让这种商业模式落户中国。于是我们看到了以上中文的交友服务广告。中国的电子商务环境毕竟不同于其他国家。即使这种探索在财务上可行,法律上行得通吗?本文将结合这类网站不同的落地模式,分析他们在法律上可能面临的障碍与险境。

  完全落地障碍重重

  交友网站服务完全的落地模式就是外国公司或本地公司,利用中国本地注册的公司/非企业法人,注册一个。cn的网站,开设以中文为主的网页界面,面向中国内地及国外消费者提供网上收费交友服务。这个落地模式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定位交友服务的问题。换言之,交友服务是不是婚姻介绍?这个问题似乎很学术,很形而上,但实质上他关系到提供这种服务是否需要事先审批,取得政府的特别许可,甚至关系到服务是否会被禁止的问题。

  根据目前的民政法规,婚姻介绍服务只能通过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非企业法人进行。这里排除了企业类法人进入这个领域的可能性。当然富有创造力的企业家可能考虑用与已注册的本地婚介机构合作或由本地人新设等办法去规避有关限制。事实上这也正是某交友网站(中国爱线)的操作模式。 考察这种模式的可行性需要回答三个问题:外国人可否投资中国的婚介机构?现有婚介机构可否提供网上婚介服务?可否提供涉外婚介服务?

  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在中国婚介从来没有被当成产业去管理,而是用非赢利社团他法人的模式通过民政部门在管理。目前没有法律允许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成立此类社团法人,即使是中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中也找不到我国政府的相关承诺。

  在第二个问题上政府还没有通过订立或修改行政法规表明立场。但根据民法和规范互联网的基本原则,一个在“网下”合法的行为,在网上原则上也是合法的,只是个别情况需要取得事先许可。就婚姻介绍而言,目前法规对其服务的特别规定决定了其服务无法完全通过网上完成。例如,法律规定,婚介机构有义务查证申请人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也就是说不能网上婚介服务协议中“申请人保证所提供信息属实”等类似保证条款的效力有限,并且不能因此免除婚介服务提供者的查证义务。

  第三个问题是一个雷区。 网上交友服务的优势就是无边疆,可能和。 我国从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全面关注涉外婚姻问题,并最早在1983年有了一个全国性法规去规范相关问题, 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随后的形势发展暴露出了大量问题, 包括以婚介为名诱拐中国大陆女青年到国外从事不正当的行业。国务院在1994年12月6日紧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要求规范涉外婚介。 1994年1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三条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禁止任何个人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涉外买卖婚姻和其他违法的涉外婚姻活动。” 但该法规对涉外婚姻咨询留了一个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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