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简论警察围捕战斗中的战术心理战(3)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二)通过宣传鼓动,促进心理悔悟宣传战是心理战的主要方法之一。在围捕战斗中,心理宣传战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该法在围捕战斗打响后即可实施,在战斗出现胶着状态时,更应使用。宣传战的具体方法是采用政策攻心。通过给战斗对象讲情法律规定和抵抗后果,讲明战斗形势,规劝其放弃幻想,促其悔悟,主动投降。实施这一战法的前提是对战斗对象的罪行,性格特征等情况要掌握清楚,作到心中有数,有的放失,尺度有节。要防止过激,因其产生错觉和错误认知而适得其反,助其气焰。
  
  (三)通过亲情感动,劝其主动配合亲情感动是指在围捕战斗中,经过警方宣传鼓动或战斗攻击而效果不明显,战斗对象仍在抵抗或战斗中出现对恃局面时,在警方的主动策划、指挥之下由战斗对象的亲人或对其有较大影响力的朋友与之进行对话交流,劝其主动配合警方工作的方法。亲情感动法使用中要注意的问题:一是必须准确地了解战斗对象的情感需要,确定亲情因素在其心理中的地位,作用,避免“对牛弹琴”。二是要物色好关系人,掌握住他(她)与战斗对象的关系。三是要与关系人共同设计好对话交流的内容、方式,做到情真意切。避免出现适得其反或有损于关系人人身安全的后果。在围捕战斗中,亲情感动法使用得当,往往会起到“不战而屈人之兵”和事半功倍的效果,值得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这种战法不论战斗对象之罪行是否严重,凶残性是否较强,顽固心理是否严重,只要他(她)特别看重与特定关系人的某中情感或感情则可适用。
  
  (四)注意力分散法在围捕战斗中,想方设法打破甚至摧毁战斗对象的心理防线是心理战的重要任务。如果作战对象心神若定,观察力、分析能力较强,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始终保持在较高或者较强的程度上,表现的特别集中、统一、敏锐,则在其态度上会出现持久地坚定性。所以在战斗进行中,警方必须以各种方式方法(如制造假象,多头或梯次轮番进攻,武力攻击和政策攻心结合进攻等等)对战斗对象不间断地进行刺激,破坏其心理防御体系,使其精力难以集中,在行为上出现防御缺口,为攻击战斗创造机会。这种心理战方法在完成包围、进攻受阻、而战斗对象又顽固抵抗时较多使用。使用得当既可起到防止抵抗行为过激和升级,又可巧妙地转移战斗对象心理视点的作用,从而为捕获赢得良机。
  
  (五)隐强示弱法隐强示弱法是指在围捕战斗攻击未果、双方相持不下,或因战斗对象手中携有人质或具有重要性、危险性的物品而警方又难保其安全时采用的一种以退为进、重新结网、寻机捕获的战法。其实质是一种心理诈术。所谓“隐强”就是将警方的围捕力量在重新布置后从现场予以减少直至全部撤出,然后迅速机动地进入新的阵地布防。所谓“示弱”就是通过借助战况的相持性局面在适当时期主动“弃战”或答应对方提出大条件。隐强示弱既是行动战术,又是心理战术。实施的目的就是要变被动为主动,保证特定对象的安全,重新创造和寻找良好战机。在“弃战”时要努力做出“无可奈何”的外在样式,只有这样,才能给战斗对象在心理上造成判断错误,使其确信无疑,进而自以为是,最终误入警方圈套。该法在使用中需要与“虚留生路,异地捕获”的谋略战术相结合,要始终将战术对象的活动纳入在警方的视线和控制范围之内,做到疏而不漏,千万不可弄巧成拙,放虎归山,留成后患。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