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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考评法院方法及思想的思考与检讨(4)
www.110.com 2010-07-24 13:11



  四、考评结论的价值目标定位问题

  考评结论直接体现考评的价值目标的定位。由现行的考评法官方法得出的考评结论分为三种:1.优秀或先进;2.称职或合格;3.不称职或不合格。对考评结论作如此筒单笼统的划分以及考评结论本身意义的不确定性,导致了人们对考评结论难以认识、理解和认同,从而损害了考评结论的权威,降低了考评的作用和效果,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现行考评法官的方法中没有较好地解决考评的价值目标定位问题。举例说,患者到医院看大夫,他首先关心的第一个问题是大夫的医术是否高明,第二个问题是大夫的职业道德是否良好。至于大夫本人是否被评为“优秀工作者”或“先进工作者”,患者似并不太关心。所以如果通过考评选出“医术高明大夫”、“职业道德良好的大夫”对于大夫和患者都具有积极而现实的意义。因此对于大夫的考评,其价值目标的定位应当首先有利于促进职业能力的提升和符合患者的正当合理需求。对于法官的考评,考评的价值目标的定位亦应符合法官职业和司法裁判的本质要求,应当符合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怀有的合理期待。实际上,现行的考评法官的方法已经包含了某些合理的成份,“先进工作者”就意味首其本人敬业精业勤业,以及职业道德良好等。只是“先进工作者”的提法未免过于笼统宽泛,不易理解和认同。其实,从奥斯卡电影评奖和体育赛场的评奖都可以给我们非常有益的启示。今后,假如我们取消了“先进工作者”之类不易识别、理解的考评价值目标,可以分别设立单项奖和全能奖。诸如“本年度最公正司法的法官”、“本年度工作最有效率的法官”、“本年度最有道德人格魅力的法官”、“本年度最勇于奉法护法的法官”、“本年度无错案法官”。等等,不一而足。考评的价值目标的定位可以根据司法裁判工作的本质要求和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情况而决定,不必象现行的考评方法那样几十年不变。而且,作一种荣誉,可以授予,也可以取消,不宜终身享有。例如授予“本年度无错案法官”后,发现法官在该年度所办案件中有错误的即可取消该荣誉。??

  总而言之,现行考评法官的思想及方法的价值取向基本上是趋于功利性的,考评的结果对于被考评的法官是一种可能转化成物质的或政治的利益。因此有个别人为了通过考评得到某种利益,就会极尽办法“作秀”、“造势”来博取功名利益。考评就这样被异化成追逐世俗功利的一种手段,走向了考评本旨的反面。我们认为,转变现行考评法官的思想及方法并对考评指标的价值取向正确定位,正确处理考评结果与激励措施之间的关系,促使法官在考评过程中重视追求个人的荣誉和塑造良好的个人道德人格,不要过分张扬功利性激励手段的作用。从长远看,在考评过程中强调非功利性作用的一面,促使法官追求个人的荣誉和塑造良好的道德人格,这样可以间接起到有效促使法官自觉地奉法护法、公正司法的“法律人”精神的形成和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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