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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教育培养和遴选的几个问题(4)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那么要如何杜绝或缓解这其中的种种隐患呢?一个简便的办法是:法官要得到上调到上一级法院工作的机会必须先在下一级法院工作满十年;下放到下一级法院工作法官也必须在下一级法院工作满十年才能重新调回原法院工作。十年是一个较长的期限,十年间,上级法院的领导也许可以换好几届,十年间,一个人的功过是非也会有公论,十年要占据一个人一生中工作时间的四分之一或者至少是五分之一多。这就足以断绝下级法官种种机会主义的念头,比如,培养与上级法院领导良好的私人关系借以争取上调的机会,再比如,投机取巧搞形象工程以标榜业绩等等。

  六、延长法官退休年龄的构想中国法院如今困境良多:一方面招不到优秀人才,另一方面优秀人才又大量外流;法官素质饱受责难,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官僚意识浓厚,司法独立法官独立没有成长之土壤;而且短期内法官的待遇还是不可能大幅提升。面对如此众多的困境,有魄力的改革者也不禁要束手无策了,更何况中国的司法制度病症虽表现在司法界,病因却与政治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谓激进彻底的改革建议不能在中国适用,因为这些改革建议都忽视了现实条件的种种限制,不过是一厢情愿的幻想罢了。那么有没有一个既考虑到现实种种条件的限制的、可行的,又能缓解以上病症的改革措施呢?那就是延长法官的退休年龄,将法官的退休年龄从现在的六十岁提高到七十岁。理由如下:

  其一,成本很小。依照现在的退休制度,法官在六十岁退休后,仍然要拿70%的工资,将其退休年龄提高到七十岁,不过是多发了十年30%的工资,却换来法官整整十年的工作服务。其二,老龄法官符合法官的职业特点。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官都是年纪较大的人才能担任的,法官是一种老龄人的职业。阅尽世事沧桑的老人,经验丰富,在驾驭法律的权衡之术方面能力更强。另外,老龄法官因为年老力衰,他们会更加注重审判案件的程序,自愿维护司法消极性、被动性的特点。其三,老龄法官更有可能坚持法官独立的原则。老龄法官因为年纪大了,升迁已经无望,他就不再有谋求升迁的欲望,从而也不会顾虑种种复杂的人际关系,既能抵制住大棒的压迫、也可以禁受住胡罗卜的诱惑;另一方面,老龄法官经验丰富,资历阅历都非年轻人可比,其在法院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因以上种种原因,老龄法官会更加重视法官的自尊、良心、荣誉,不能容忍任何人干预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其四,将法官的退休年龄提高到七十岁,有助于缓解法院人才外流现象。因为更长的工作年限,是社会对一个人价值的承认,做律师很少有人做到七十岁的。

  总算回忆完了!在人来人往的寝室里断断续续地写了两天,现在大功告成。不过,心情并没有因此而轻松,因为没有录音和笔记,我只是在用自己的话复述苏力那晚的讲座内容,而且时间过得较久了,遗漏的地方一定不少,歪曲原义的地方也不可避免,最令人无法忍受的是原本精彩纷层、骨肉丰满的讲座现在被我压缩成只剩下骨架了,而且只怕骨架也不全了。诚惶诚恐的我现在郑重声明:文章中存在错误的地方那未必是苏力先生的错误,极有可能是我写错了的;文章读起来很枯燥,但那晚苏力先生的讲座很精彩;文章论证不充分、缺少具体数据,那是因为我记不起了,所以写不出来。此外,过不了多久,相信苏力先生那晚讲座的底稿(是一篇刚刚写完还在修改的论文),一定会在网上发布出来的,一切观点以那篇文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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