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司法制度论文 >
德、法司法制度考量(上)(3)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法国是单一制国家,所有法院都是国家直接设立的,有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个系统。普通法院分基层法院(183个)、上诉法院(33个)和最高法院(1个)三级,主要审理刑事、民事案件。行政法院属行政系统,包括行政法庭、上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主要审理行政争议案件。两套法院系统的管辖权纠纷由专门设立的权限争议法庭负责解决。普通法院系统的最高法院对地区各级法院没有领导关系,但上诉法院对基层法院有行政上的领导关系。上诉法院院长受司法部长授权主要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很少亲自审案。最高法院院长和各基层法院院长因管理的司法行政事务很少,他们经常性的工作是审理案件。

    (二)检察体制

    德国检察机关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联邦检察院。它是德国最高检察机关,但不是州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与各州检察机关之间只是诉讼程序上的关系。联邦检察院受联邦司法部长领导。二是州检察机关。州检察机关分设州高等检察院和地区检察院两级,分别对应于州高等法院和地区法院,初级法院的检察事务由地区检察院负责。州检察系统内存在领导和监督关系,州高等检察院检察长统一领导州的检察工作,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州高等检察院检察长受州司法部长领导。检察机关的职能一般有:指导刑事侦查(少数情况下自行侦查);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法国没有设立与各级法院平行的检察机关,而是由司法部向各级法院派驻检察官,实行审检合署体制。最高法院有总检察官1人、检察官若干人,他们受司法部长领导,就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发表法律意见,以增进最高法院判决的可预见性,没有公诉职能,也不负责制定刑事政策。最高法院总检察官对上诉法院和基层法院检察官没有领导关系。在司法部长领导下,上诉法院总检察长领导上诉法院和基层法院全体检察官。上诉法院和各基层法院检察官的职能是:指导刑事侦查(少数情况下自行侦查);决定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提起公诉;提起上诉;监督判决的执行等。

    (三)司法行政体制

    德国司法行政机关分联邦司法部和州司法部两级。联邦司法部主要负责刑法、民法、行政法、商法、程序法、法官法、监狱法等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提请任命联邦法院法官和联邦检察院检察官;管理联邦法院、联邦检察院的经费(每年年初,联邦各法院及检察院提出经费预算送司法部,由司法部审查,商财政部综合平衡后,报请联邦议会批准);负责联邦法院的资产购置、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司法助理员和书记员的管理等行政事务,授权联邦法院管理一些简单行政事务,如工勤人员等一定层级以下人员的管理等;负责民事、行政判决的强制执行;领导联邦检察院。州司法部主要负责法律职业培训和司法考试;任命或提请任命州和州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和检察官;任命司法助理员、执行员和公证人;领导州和州以下的检察院;管理监狱;管理法院经费和法院的其他行政事务,或者授权法院院长负责一定层级以下人员的管理等。

    法国司法部负责刑法、刑诉法、民法、行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国普通法院系统的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司法行政人员的招聘、任用、培训、调动;领导全部检察官;管理监狱(包括未决犯监狱);负责全国普通法院系统的经费预算编制和管理(各基层法院向上诉法院提出每年所需经费预算,上诉法院汇总后报司法部,司法部对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查,并商财政部综合平衡,最后报议会批准);授权上诉法院院长和总检察长共同管理上诉法院及其司法区内各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此外,还负责违法青少年管教中心的管理工作。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