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司法制度考量(上)(4)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四)警察体制
德国有联邦警察和州警察之分,分别归联邦内务部和各州内务部领导,二者没有隶属关系。联邦警察主要负责联邦铁路、航空港和边防的治安管理以及联邦政府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各州警察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对包括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在内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法国国家警察全部归内政部管理,内政部下属的国家警察总局是其直接的领导机关。国家警察的主要职责是发现和查明犯罪、查找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在检察官或预审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刑事侦查。除国家警察之外,法国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还有三支力量:一是宪兵,约10万人,归国防部管理;二是市政警察,最初职能是执行市长颁布的政令,现在主要是维护交通安全;三是保安公司。
林中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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