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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官国外培训的实证考察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摘要:本文通过对一个法官国外培训项目的实证考察,及其与公务员和学者培训的比较,分析了我国法官培训制度存在的问题。认为尽管出国培训对个人和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作用有限,成本过高、效益过低。论文分析了海外培训热的时代和制度背景。主张确有实际需要的法官培训应以国家和地方法官学院等培训机构为基础,以法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为主要内容。应认真审核法院的教育培训经费,将每年用于出国培训的大量资金节约下来,直接转化为办案法官的职务津贴或工资奖金,提高基层法官的生活水准。严格限制各种脱产学习,使法院的人力资源有效地用于审判工作,减少办案压力,提高办案质量;逐步取消在职攻读学位。法官的待遇不应与学位挂钩,法官评估主要应根据审判工作业绩,而不是以外语和学术论文为标准。最终目标应是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度、任职前培训制度和有效的普遍继续教育制度。

  关键词:法官培训  国外培训  法官教育培训制度

  我国的法院一向被称之为一所“大学校”——法院系统作为流动的培训机构而著称:以大量的财力、人力支持着一个庞大的教育培训体系;每年有大量的在职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不断有经过各种教育培训的人员从法院流出,又不断有新人加入这种教育培训的行列。[i]近年来,国外培训成为这所学校最受欢迎的课程。2005年8月,笔者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访学。在威斯康星大学(以下简称威大)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中心,笔者遇到了一些在此接受培训的来自国内的法官和公务员。基于此前对我国法官培训制度的关注,笔者对这些培训项目及其人员进行了一系列的访谈和调研。本文重点是对我国法官出国培训问题进行考察和分析,同时兼对公务员培训乃至学者出访进行附带性的比较研究。

  一、威大法学院培训项目概况

  某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培训项目是与威大法学院建立的一个长期合作项目,包括不同形式的短期法官培训和组团考察,主要分为:

  1、4个月法官培训项目

  (1)人员及期限。首批两位法官于2005年8月到达,培训期间为4个月,大约相当于一个学期的课程。两位法官均为高院的庭长(或副庭长),中年,男性,此前均多次出国,曾经过英语培训,英语基础较好。

  (2)经费。项目经费全部由中方自行承担,威大法学院则负责组织、安排,由一位兼职雇员(女、法学院毕业的留学生)负责有关事项。基本费用大致包括:培训费(学费)2400$,(强制性)健康保险800$,生活费,人均每月约1200$·4,往返旅费10000元。住宿由威大法学院安排,但费用由法官自己出。一共约合人民币近8万元,如果将先期培训、选拔费用和法官国内的工资算入,约相当于近10万元人民币。据培训法官所言,首批费用中部分来自某项基金资助,以后的费用则可能全部由法院自己承担。

  (3)课程安排及内容。培训法官在学校注册的身份为“特殊学生”(special student),但中心并没有为他们安排专门的课程,他们同国内另外一些留学生(其中有法学院正式的一年级学生,也有华东政法学院与威大法学院合办的双位学课程)一同参加几门专门为外国留学生所开的课程:1)美国法导论(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Law);2)法律渊源(Legal Sources ),是美国法律渊源及法律依据和判例检索课;3)法律学术论文写作,主要是讲学术规范。4)专门为非英语国家学生开设的法律英语。他们无需参加辅导课和一些课外活动,一般需要完成作业、参加考试,但成绩对其无关紧要。[ii]其中课程1)是由教授一般性地介绍美国法律制度。其他课程都是由法学院的讲师或聘用人员担当,一些操作性的课程甚至由聘用的外国留学生辅导员(Tutor)担任。课程中有时会由从事兼职律师的教授(一般为兼职教授)进行实务介绍,中间也安排了几次参观法院、旁听诉讼等活动,对于直观地观察美国的司法确有帮助,但是并没有机会全方位地观察和比较州与联邦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实证性考察几近于无。我向两位法官详细地了解了他们的学习情况及收获,一位法官认为他们的主要收获是极大地提高了英语水平,即通过大量的练习和作业提高英语的听说写能力。除此之外,是对美国法律检索、学术规范和法学教育等有了一般的了解。法官告诉我,他们原来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些学术规范,例如如何引证、论证,引用与剽窃的区别等等,在这方面他们受益匪浅。然而,在培训中没有机会接触著名教授的专业课,法学院也没有对此进行介绍,以至于威大最有特色和享誉美国的法社会学、合同法等课程以及“威斯康星理念”和“行动中的法”等[iii],在这些课程中都无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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