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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道路问题讨论(上)(7)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与民主化进程仍然处于起步状态。“法治化”与“民主化”这两个提法本身就提示和意味着一种过程,意味着有一个起点,有一个并不十分理想的初始阶段。中国从十年动乱和“领袖至上”的年代走出来的时间还不长;中国宪法中的许多规定依然是纲领性的,而不是操作性的;从一个纲领性宪法的开始贯彻实施到“宪政”的最后到位,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说到民主与法治的过程问题,我们应该提到两位无产阶级革命和中国民主革命的先驱人物,他们是列宁和孙中山。

  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从当时苏联的具体国情出发认为,虽然法律已经确认苏维埃是“通过劳动人民来实行管理的机关”,但是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而实际上,苏维埃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15〕。按一般推理来认识,列宁这段话可能包含着这样的含义,即无产阶级民主包含着两个阶段,一个是文化水平较低的无产阶级群众通过其先进政党来管理国家而不是自己管理国家的阶段,另一个是文化水平已经得到提高的无产阶级自己来管理国家的阶段。

  大致在与列宁提出上述思想的同时,孙中山先生从中国国情出发,提出了与列宁相似的结论。他认为,中国要达到民主社会,必须经过三个过程,即军政、训政、宪政。或许,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发展已经越过了军政时期,但又尚未达到宪政时期,而可能恰好处于“训政”时期。

  会有许多人对此提出不同的看法。中国进行了几十年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如何才处于“训政”阶段?其实,是否同意把现阶段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水平定位于“训政”阶段并不重要,重要的在于人们都承认,中国的经济文化还很落后,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仍然需要走一段很长的路。这就已经足够了。孙中山所谓“训政”阶段,是指对公民进行训练,使有几千年封建传统、受现代化教育很少的中国人逐步学会在现代民主制下生活和行为,学会正确地参与现代的民主政治生活。早在孙中山之前,十九世纪末期的一批中国知识分子就曾认为,西方的政治制度是好的,之所以在中国行不通,是因为“民智未开”,所以要先在“开发民智”上下功夫〔16〕。

  对于社会主义民主首先需要教育人民、训练人民的问题,作为中国人大前任领导人的彭真曾经有过一段颇为精彩和意味深长的话,他说:

  至于说到群众的议政能力,这也要通过实践来锻炼、提高。有了村民委员会,农民群众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直接民主,要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都由群众自己依法决定,这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他们把一个村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个乡的事情;把一个乡的事情管好了,逐渐就会管一全县的事情,逐步提高议政能力。八亿农民实行自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真正当家做主,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17〕。

  民主需要时间,需要训练,需要一种生长过程。在民主实践中教育人民、训练人民,是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步骤和必经历程。

  当我们说,应该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时,我们是希望谁来去尊重呢?显然是国家。因为是后者正在领导中国人民实行法治。

  至少就目前而言,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是与借助国家力量推进法治分不开的。中国人民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离开了国家的领导、认可、推动和组织,实行法治确实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农民们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制,但没有国家的推动力量,没有连续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思想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和不愿放弃既得利益的地方官员们如何能够在本地管理范围内允许和认真执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农民们创办了乡镇企业,但如果没有国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乡镇干部对企业吃拿卡要,乡镇企业的微薄利润何以承受得住众多的贪婪之手。农民们对村干部的压制型管理和违法乱纪早已深恶痛绝,但如果没有各级党政部门联合行动和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的大批政府干部下乡指导普法,农村地区的依法治村运动何以能够在全国半数农村地区普遍开展起来,又何以能够呈现出“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官民互治”的良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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