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司法制度论文 >
司法的主动与被动(2)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法院在司法中应当如何定位历来有“蒙眼”、“不蒙眼”和“半蒙眼”之说,即作为司法或正义的女神有的蒙眼,有的不蒙眼,有的只是半蒙眼,半蒙眼其实就是用纱巾将眼睛蒙住,但实际上是看得见的。笔者在国外的访问讲学中也曾看见过这三种女神雕塑。除此之外,司法女神手中的天平也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持平的,一种是向一边倾斜的。这些差异表达了人们不同的司法理念。过去的司法女神大都是蒙眼的,完全不看当事人双方的情形,平等地进行审理和裁判。以后出现倾斜的情形,法院司法应当从保护弱者和弱势群体出发,要睁眼看看谁是弱者,就要有意地加以倾斜,实体法是如此,程序法也是如此。半蒙眼的司法女神则是表面仍然是同等对待,但实质上应当有所倾斜,认为如此不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从我国的司法发展来看,过去不蒙眼的现象比较严重,形式上的平等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笔者以为,我们现在的司法应当是原则上坚持“蒙眼司法”的理念,而不是不蒙眼以及斜持天平。在司法过程中坚持原则上的被动性以实现“蒙眼司法”的平等性。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