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同志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部分理论工作者、法学专家和经济学专家座谈会,诚恳地听取他们的意见。专家们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对《建议》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作了修改,采纳了关于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关于紧急状态制度、关于在统一战线组成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议者等建议。
-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共中央-局会议,经过反复讨论研究,最后形成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草案,决定提请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过去历次中共中央修宪建议都是经中共中央-局会议审议后形成的;而这次由中央全会审议修宪建议草案,在修宪历程中还是第一次。
10 月11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同志受中央-局委托,就修宪建议向全会作了说明。出席会议的342名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在审议中,对体现充分发扬民主成果的《建议》草案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在宪法中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有利于宪法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修改宪法,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决定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
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
━━宪法修改,广泛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宪法赋予的崇高使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2003年12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始举行。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讨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共中央-局委员王兆国就《建议》作了说明。至此,修宪工作正式进入法定程序。
围绕中共中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展开热烈讨论,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一致认为: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指导原则正确,修改过程民主,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
常委会组-员认为,14条建议的主要内容,反映了时代的要求,都是关系国家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及时载入宪法十分必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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