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思想。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积累了治党治国治军新的宝贵经验,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引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新世纪新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而奋斗的根本指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确定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这是一个充分体现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不断深化的宪法修正案━━
现行宪法几经修改,都反映了我们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不断深化。从1988年起,宪法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先后经历了3次修改。
党的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这次修宪,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样修改,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关于对非公有制经济既鼓励、支持、引导,又依法监督、管理,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这是一个以人为本、充分重视公民权利的宪法修正案━━
私有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1954年宪法承认和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的所有权。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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