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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的基础观念(3)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形式合法性是指一个政党执政地位的取得,除必须符合民意之外,还要符合人类公认的正当程序。即“正当的权力必须通过正当的方式取得和行使”。在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不可能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政权,而只能通过暴力革命取得政权成为执政党,并通过宪法和法律的确认而取得合法性。在和平年代,在走向法治和宪政的年代,要取得或保持执政党地位,其唯一的形式就是人民通过法定形式的选择。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政党所掌握的政权是人民授予的,是人民同意的结果,而人民是否同意的主要方式就是选举。民主选举是人民选择执政党的过程,也是执政党取得形式合法性的方式。共产党要经受执政的考验,实质上是要在新的执政条件下接受人民的评判和选择。如果执政党能够在民主选举中,主动观察民意,分析原因,并及时做做出检讨和调整,就可以防微杜渐,始终坚持“三个代表”,保持执政党的形式合法性。

  实质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是相互联系的。实质合法还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表达;而程序的合法又能保证实质合法的政党走上执政地位。脱离群众,脱离人民,不能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就不可能通过选举程序获得执政地位,即使通过操纵选举获得了执政地位,其手段的卑劣更会加剧其合法性危机。作为执政党,增强合法性观念就是要始终不忘,并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其他程序法的规定,进入国家政权机构,检验自己的政策和纲领,监督和约束执政党的党员,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

  三、人权观

  要保持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合法性,就必须始终坚持代表人民的利益,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表现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上,就是保障和发展人权。人权是人民作为主权主体和法律主体的意志、利益和尊严的具体化、法律化的确认形式。因此,执政党就应该树立人权观念,增强人权意识。

  增强人权观念首先是尊重人。所谓尊重人,就是把人当作人,而且当作现代社会中的人,当作应当享有现代社会权利的人。由于一切利益最终都归属于人,所以尊重人的观念自然就包括了尊重人本身的价值以及尊重人所享有的权益的观念。所谓“以人为本”就是抛弃传统的权力本位思想,把人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作为执政党执政的出发点和归宿。

  其次,增强人权观念还必须约束公共权力。人权的保障和发展,需要公共权力为其提供制度条件和物质条件,但由于权力本身具有自腐性,因而常常造成对人权的威胁与侵害。所以,现代法治不仅强调人权保障,更强调权力制约。现代公法的设立,就是旨在捍卫人权,抵抗公共权力的不当侵扰。依法执政是法治背景下党的执政方式,因此保障人权,约束公共权力,树立权力有限观和权力受制约的意识,应成为执政党的政治自觉和依法执政制度框架的基本要素。

  第三,树立人权观念还必须树立保护少数人利益的观念。作为一个和平发展时期的执政党,之所以能够进入政权,是由全民选举产生的。他们一旦进入政权,就不只是代表哪几个阶级的利益,甚至不只是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是全体公民代表,要为全体公民负责,为全体公民服务。这不等于说共产党成了“全民党”。共产党的阶级基础不应当,也不可能是全民的。但作为掌握国家政权的执政党的执政观念和执政行为则应当是代表或兼顾全民利益。过去我们党或政府习惯于讲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反映我党的社会基础的广泛性,但当代法治却强调集中多数人意愿和利益的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利益,以多数人的意志形成国家意志――法律,但不能由于这是多数人的决策而侵犯少数人的基本人权。民主是当代政治的决策机制,人权则是所有决策机制的底线。建设三峡大坝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决定的,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重大决策,但这样一个决策却不能以牺牲库区人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为代价,对移民的搬迁补偿即是对少数人的基本人权的保护。即使对犯罪分子,作为执政党和政府也要保障他们的人格权、诉讼权以及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否则,执政党就不是依法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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