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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的理念及其面临的挑战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内容提要

  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体制,是专制;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体制,是民主制。民主体制的重大缺陷是多数人事实上不受任何规则约束,少数人或个人的权利难以受到有效的保障。克服这种缺陷的体制就是实行法治。在宪法的权威下,无论多数人还是少数人,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都享有宪法上的权利和救济,同时也都承担宪法上的义务和和责任。中国现行包含的宪法的多元化政治理念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对其进行结构调整并强化法治的色彩,刻不容缓。

  关键词

  中国宪法 民主政治 宪法政治

  近代民主制度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民主制度的程度,可以把民主制度化划分为绝对民主制和相对民主制;根据民主制度实现的形式,可以把民主制度划分为间接民主制和直接民主制。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实行绝对民主制的国家,既有间接民主制,也有直接民主制;实行相对民主制的国家,既有间接民主制也有直接民主制。民主制难以克服的缺陷是少数人的利益往往被忽视,在绝对民主政治体制下,这种危险性就更大。所以,民主政治制度必须要和宪法相结合。在不同的民主制度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有着天壤之别。

  一、人民绝对主权的绝对民主政治体制与宪法。

  英国是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摇篮,是议会制度的发明者。英国人虽然改变了国王的最高的法律地位,但是,又确立了英国议会主权制度。英国议会取代了英国国王,成为英国的最高统治者,形成了英国的绝对民主政治体制。英国议会至上的表现:(一)、议会在所有国家机构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它享有本质上的立法权,并且不受任何限制。它可以对任何事情制定法律,也可以废除和修改任何已经制定的法律。议会不能限制自己。(二)、议会制定的法律是最高的法律,其他机关制定的规则规章都是从属性立法,是议会立法的延伸。委任立法不能和议会立法相抵触。议会可以通过法律随时废除委任立法。(三)、行政机关和法院对议会制定的法律,必须无条件服从,没有制约和审查权。由于其奉行议会至上的政治理念,确定了英国议会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因而,就没有必要再规定某种规则最高法律地位。否则,两个最高之间就会出现矛盾。这就是英国不需要宪法的根本原因。正如英国宪法学家所言:宪法之所以没有落成文字,恰恰是因为宪政的每一点规则都可以被议会任意改变……既然所有法律都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合法地通过,大可不必把某些法律特别对待,上升为所谓宪法。一方面实行民主制度,而另一方面又不需要宪法,这就是英国的绝对的、间接的议会民主制。在当今世界上,仿效英国政体的国家寥寥无几。

  法国也是人民绝对主权的政治体制的典型代表。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称,“整个国家主权的本源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最早出现的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成文宪法。它诞生于1791年,他的序言就是1789年的《人权宣言》。它确认了国民主权代表制,由民选议员组成国民议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贯穿了“议会至上”的人民绝对主权思想。法国宪法产生迄今二百多年来,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国家制度也发生了多次更迭,从1791年的第一部宪法到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前后共制定了十二部宪法,宪法改变之频繁举世罕见。这种现象能说明什么呢?在人民绝对主权的体制下,宪法到底是重要还是重要,宪法到底是有权威性还是没有权威性。人民绝对主权的政体到底是需要宪法还是不需要宪法,尊重宪法还是不尊重宪法。法国学者曾经对1957年的法国宪政(根据1946年宪法)作了如下描述:整个法国的宪政组织基于议会。如果议会通过一项与宪法抵触的法律,与其说该法律违宪,不如说宪法被间接的修改了。法律的稳定性与其反映的社会规律的程度成正比。反映社会规律越深刻的法律,其稳定性必然越强;翻过来,反映社会规律浮浅的法律,其生命力必然短暂。宪法的频繁改变,只能说明它本身存在着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因素。法国现行1958年宪法的重大特征是扩大了总统权力,并重新调整了总统、政府和议会这三者之间关系。根据宪法的规定,总统以仲裁人和保证人的地位行使国家权力。他有权任命政府总理并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免其他政府成员;他有权主持内阁会议,签署内阁会议所决定的法令和命令。宪法还规定总统在法定期限内得要求议会重新审议其最后通过的法案,议会不得拒绝;总统有权就一切涉及公共权力组织的法律草案提交公民复决;总统有权以命令宣布议会特别会议的召开和闭会。宪法还规定,总统就内阁会议讨论通过的施政纲领或者总政策,得对国民议会提出由政府承担责任的说明;当国民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当它不同意政府的施政纲领或者总政策说明时,总理必须向共和国总统提出政府辞职。这部宪法所确认政体即不是英国式的议会制也不是美国式的总统制,而是独具法国特色的超级总统制。这部宪法虽然废除了法国国民议会的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但是它同时又规定了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法国总统的几乎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而且全民公决制度仍然被保留,这说明法国现行政体仍然具有浓厚人民绝对主权思想的浓厚色彩。虽然特设了宪法委员会维护宪法的权威,在法律实施之前有权对其进行违宪审查,但是,在这样的体制下,宪法能起什么作用?直接民主制+绝对权力制+任意改变的法国宪法,就是法国政体的鲜明特色。直接民主制和绝对权力制联姻,再披上宪法的婚纱,就是法国人的浪漫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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