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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正义和群体认同:社会正义在中国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前期开始,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变和在这一过程中权金勾结、贫富悬殊和制度性腐败的日益加剧,社会正义越来越成为思想界的关注点,其中讨论的一个重点便是分配正义。在讨论中,人们对一些普遍性的正义原则,如“结果的公平”、“机会的平等”和“资源的公平”、“满足需要的公平”、“凭能力致富的公平”等等,表现出很大的兴趣,也产生了各种争论。[1]

  这一讨论大大丰富了人们对分配正义所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的了解。在对正义问题极为陌生的中国,这方面的积极意义是不容轻视的。

  但是,上述讨论基本上是建立在局限性颇为明显的“两极”“三元”分析模式之上,这里的“两极”是指理想“正义”与现实“非正义”的对立,“三元”是指“个人”、“政府”和“金钱”,其中个人是竞争者和接受分配者,政府是再分配者,而金钱则是再分配物品。两极化的正义与非正义之对立往往低估了介于这两者之间的“常识正义”,即实际存在于群体中的正义观。而在社会群体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却恰恰是“常识正义”,而不一定是理想正义。“理想正义”和“常识正义”都是否定性的,换言之,这两种观念提倡正义都是为了消除非正义,但它们对什么是非正义的认同往往却并不相同。例如,高等教育中所谓通过公平考试而“量才录取”,常识将它视为正义,因为它否定了凭金钱、阶级、家庭关系入学的非正义;但是,“理想正义”则仍可能视其为缺乏正义,因为中等教育给所有考生提供的受教育机会并不相等,所以高考竞争的起点就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常识正义”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现实社会中正义与非正义的冲突往往是在“常识正义”和非正义间展开,而不是在“理想正义”与非正义间进行。

  “三元”模式把分配问题几乎完全限制于金钱和物质,因而忽略了分配正义的一些其它内容,如“赏罚”、“荣誉”、“天赋”和“才干”、“需要”等等。同时,“三元”模式的出发点往往是一些普遍经济原则,很难具体对待当今中国面临的一些严重社会问题(如滥用公职权力、司法非正义、新闻受钳制、人际关系淡漠和缺乏同情心、普通民众的医疗和教育负担、民工在城市遭受的社会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等)。若将这类问题统统归结或还原为经济问题,不利于我们认识分配正义对社会群体多方面的影响。对分配正义的讨论不只是关心如何在现存的社会各群体之间对非正义的分配作再分配,而是要通过对群体共同生活方式、理念和价值的批判来形成具有多方面分配正义的新群体环境。从这一角度去认识,就有必要比较深入全面地了解华尔泽的社群主义多元正义观。笔者将先介绍这一理论,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中国目前的分配正义问题。

  一、现代群体生活的社会区分和诸多领域

  现代化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生活领域越来越分明的区分。韦伯的现代社会理论指出:“领域的区分不仅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徵,而且也是现代道德发生剧烈变化的主要原因。”[2]

  在宗教、经济、政治、科学和文艺等领域各自区分的背景下,它们各自发展出相对独立的价值观,如信仰、利润、权力、客观知识、美和创新等等。华尔泽的多元正义论所依据的现代社会领域区分和韦伯的现代化理论是一致的。可是,华尔泽所强调的不是社会发展的自动趋向,而是自由主义政治意识形态在这一历史过程中所起的关键作用。他观察到的领域区别也比一般的现代化理论之观察更为具体、更为多样。

  华尔泽认为,自由主义对现代社会的贡献不在于造就原子型的“个人”,而在于它提供了“绘制(现代)社会和政治世界的地图”的工具。华尔泽强调,前自由主义时代的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尽管它也展现出不同的方面,如宗教、政治、经济、家庭等等,但这些都交织为浑然一体的世界。因此,“教会和国家,教会国家和大学,公民社会和政治团体,王朝和政府,公职和财产,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家庭和店铺等等,它们都见怪不怪地合二为一,不可分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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