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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政治的里程碑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终确立和发展史上,有三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和两个比较好的历史发展时期。

  第一个重要会议是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这次会议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从此中国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这是中国人民流血牺牲,为民主奋斗,历数十年之久取得的伟大成果,也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标志着新中国民主政治的开端,为建国后的民主政治建设开拓了一条光辉的道路。

  共同纲领虽然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但由于实行普选的条件还不具备,采取了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过渡办法。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种组织形式与人民代表大会相比,其不同点在于:它出席会议的代表是由各界人民协商产生的,其中一部分是由政府邀请的;它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还不是政权机关,只有在它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时才成为过渡性的权力机关。建国初期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形式,是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它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建立,准备了条件,积累了经验。

  第二个重要会议是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这次会议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行政机关。按照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至此,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这是人民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人民代表大会全面建立后的头3年,人大工作相当活跃,立法、监督和代表视察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在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代表或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包括不同的意见和批评意见,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这3年,可以说是建国之后人大工作第一个比较好的历史时期。但是,1957年反右斗争后,由于“左”的思想愈演愈烈,民主集中制遭受破坏,人大工作也难以开展。从1957年下半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的9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曲折发展的时期,人大工作处于不景气的状态。“文革”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长达8年多的时间内没有举行过一次会议,地方人大则被所谓的临时权力机关“革命委员会”所取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破坏。

  第三个重要会议是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果断地决定将党和国家工作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着重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它开辟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2年宪法和在此前后制定的选举法、组织法等,根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需要和我国的实际,对于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

  在新的历史时期,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进展和成绩。从而推动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的25年,可以说是建国之后第二个人大工作比较好的历史时期,也是最重要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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