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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地方制度改革的新动向及未来展望(9)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再次,理顺同级地方政府内部各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关系:理顺同级地方政府内部各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关系,主要是要进一步明确各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以避免权限争议和相互推诿现象的产生。

  (3)政府与企业单位的关系

  为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应实行政企分开,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企业行使的职权,各级政府都不要干预;下放给企业的权利,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都不得截留。理顺政企关系,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其对企业的任何责任,而是要求政府不再以企业行政上级身份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对企业的经济监督责任不但不应放弃,反而应当加强。

  (4)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传统观点认为,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仅属于国家所有,即“公共管理”局限于“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惟一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现代公共事务日益增多,一些公共事务特别是社会性、专业性强的公共事务,逐步由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地方政府还给各种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管理或参与管理,因此,公共行政除了国家行政外,还应当包括行使某种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的行政。

  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的管理是对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非政府社会组织的数量及管理公共事务的范围将日益扩大和增长。为此,要理顺各级地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非政府社会组织的作用:一是要正确认识它们对市场经济和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意义,既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协助政府对社会及成员进行管理,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又作为其联系的社会成员的代表对政府进行监督,并参与政府决策,维护社会成员的利益;二要加强有关立法,进一步规范对它们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三是要加强对非政府社会组织的培育,反映其代表的利益关系,发挥其协助地方政府履行社会职能的作用。[10]

  (三)中国地方制度的发展趋势

  经过建国以来地方机构的发展演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机构的不断改革,我国地方制度逐步建立并日渐成型,并呈现出如下的走向:一是地方机构从侧重行政体的地方政府发展为民主集中制的地方政府;二是地方制度从高度的中央集权发展为适度的地方分权;三是地方政府的职能从直接经济管理逐步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加入WTO以及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进程,地方制度所处的环境将受到一定影响并发生变化。

  一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非公有制经济有所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格局已经形成并进一步发展,市场配置资源、引导需求和提高效率的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地方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将日益巩固。

  二是我国加入WTO,将对我国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带来挑战,也标志着地方政府职能和管理体制将发生较大的转变。因为WTO规则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我国地方政府适应这一要求,以市场为取向转变政府职能,并通过改革,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制度。

  三是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进程,居民参与社会事务意识的提高,将使广大居民日益要求地方政府更加关注居民的意愿和利益,更多提供与居民日常生活有关的服务。

  因应地方政府制度内外环境的变化,二十一世纪中国地方制度将呈现出如下的发展趋势:

  第一,政府从管理行政到服务行政是必然选择。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将在于完成对当地地方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提供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将不再承担全国性或影响整个国家的社会事务的管理。特别是在经济方面,地方政府没有或只有少量的职责,如通过市场管理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经济方面的宏观调控和规范,将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责任。由于中国是一个大国,省级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委托和授权下,将可能在辖区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但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只能承担市场监管方面的职责和提供相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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