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试论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八大关系(4)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乡镇人大主席和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应经常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如视察、执法检查、评议政府工作等,要鼓励代表广泛联系选民,接受选民监督。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把即将在人大会议上审议的主要议程尽可能提前通知代表,并组织代表围绕大会有关议题认真开展调查、视察,以便开会时有话可说,说得有质量。会议期间,应鼓励代表畅所欲言,敢于反映民意,发表各种意见。特别要尊重来自最基层的代表的发言权,避免把人代会开成“干部会”(即只有来自干部的代表发言,没有来自普通工人、农民的代表的声音)。人大制度的一大优势就是广泛的代表性。不能把广泛的代表性看作是装饰品、宣传品,仅供欣赏,而应充分发挥这种广泛性的优势,广泛反映各方面选民的不同意见、要求,在此基础上再按法定程序形成统一的意见,作出决议。

  乡镇人大主席和主席团要积极为代表行使职权创造条件。一是通过各种方式让代表知政知情;二是要求代表所在单位充分支持代表参加人大工作,履行代表职务,包括从时间上、精神上、经济上给予支持与帮助;三是要向社会广泛宣传代表法,让社会了解人大代表的崇高地位,认识到代表不是他个人,而是由选民选出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大事的重要人物。要让全社会尊重代表,支持代表执行职务,坚持杜绝各类侮辱代表、非法扣押代表的行为发生。

  当然,乡镇人大主席和主席团也应倡导代表带关遵守宪法法律,珍惜自己的代表身份,积极参与人大活动。包括要求代表认真参加人大会议。按照代表法规定,对于“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乡镇人大有权通过“公告”形式,宣布其代表资格终止。

  第六,乡镇人大与主席团的关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已从1979年后建立了常委会,实践证明效果很好。近十多年中,不少地方建议乡镇人大也设常委会,但全国人大一直未同意,去年修改地方组织法仍未采纳这一建议。这是考虑到:一则,乡镇执行性事务多,决策性事务少些,乡镇不设法院、检察院,因此乡镇人大行使决定权、监督权的任务相对较少,不必专门设立常委会经常地行使权力。二则,乡镇在一年一次人代会后,有重要事项需要人大决定与监督,只需多开几次全体会议,而不必设常委会(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自然允许一年开两次或两次以上)。

  依笔者所识,上述考虑是有道理的。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认识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设置。就理想而言,任何一级人大,由其全体代表经常集会行使职权总比从代表中再选出少数人组成常委会(即“代表的代表”或“常务代表”)来行使职权,更利于发扬民主。问题是,县级以上各级人大所辖区域大,代表人数多,分布又散,不便于召集全体会议。要经常行使国家权力,就只能从全体代表中再选出常委会。常委会人数人,便于经常召开会议,便于深入讨论。从这一意义上讲,建立常委会是不得已而为之。众所周知,乡镇人大的代表较少,分布也较集中,如有必要,多召集几次全体会议也并不太困难,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也易组织,易深入。既然如此,就没有必要象县级以上人大那样,非设常委会不可。

  乡镇人大无常委会,由谁来召集全体会议呢?1954年以来,乡镇人大会议一直由乡政府或公社管委会召集。召集起来后,才选出主席团主持会议。会后主席团即解散。这样做法弊端明显:一则,政府是受人大监督的,监督机关的会议却由被监督的机关召集,关系不顺;二则,有些政府确实不愿意,不主动召集人大会议来监督自己。为了理顺关系,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1986年地方组织法修改时,改为乡镇人大主席团不仅主持大会,且负责召集下一次全体会议。召集起来后,再由大会选举新的主席团主持会议。

  现在,乡镇人大与它的主席团的关系应是:乡镇人大选举主席团,主席团主持乡镇人大的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人大会议。对此,必须注意依法办事,准确把握主席团的性质、地位和任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