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优化区人大代表结构的几点思考(3)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第三,积极引导选民选出结构优化的代表。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做好引导选民的工作,使选民把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和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相结合。依法办事是党的治国方略的具体内容,依法办事和按政策办事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选举中,关于选民联合提名、协商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差额选举原则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代表结构、代表素质等方面的要求,往往通过政策来规定。因此,选民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又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诚然,选举不能搞“指选”、“派选”,但在选举过程中要坚持向选民宣传代表基本素质和条件,讲清优化代表结构的重要意义。特别要精心组织好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这一关键环节。在初步代表候选人产生后,要进一步发扬民主,做好深入、细致的酝酿和协商工作,注意引导选民将优秀的党外人士、妇女等人物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经过差额选举,努力选出能符合结构优化的代表。例如,2002年浦东新区金桥镇人大换届选举中,镇选举委员会通过有效的宣传发动,让广大选民了解优化代表结构的重要性,在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过程中,以保证代表素质为前提,提出了“五让”做法,即党员让非党、干部让群众、男同志让女同志、文化低的让文化高的、年龄大的让年龄小的,从而选举产生了结构优化的镇人大代表。这也充分说明,积极宣传,善于引导,取得了广大选民的理解和支持,就能够达到优化代表结构的目标。
- 上一篇:我国宪法五十年发展的启示
- 下一篇:公民受教育权的产生理念及哲理基础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