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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宪政与现代宪政——论我国宪政建设的思路(4)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10] (美)弗里德里希·沃特金斯:《西方政治传统》,黄辉,杨健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21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283页。

  [12] (意)萨托利:《宪政疏议》,栽刘军宁编,《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00页。

  [13] 龚祥瑞:《论宪法的权威性》,载于刘军宁等编《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94页。

  [14] 见殷啸虎等:《专题研讨:宪法司法化的是与非》,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

  [15] 信春鹰:《寻求民主与宪政的平衡》,载刘军宁等编《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49页。

  [16] 杨海坤:《中国走向宪政之路》,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第一卷。

  [17] (美)詹姆斯·W·西瑟著,竺乾威译,《自由民主与政治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7页。

  [18] (美)塞缪尔·亨廷顿著,王冠华等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96页。在本书中,亨氏进一步指出,在现代化中国家,多数党与高水平的政治制度化和政治安定是不能共存的。在现代化中国家,多党制是软弱的政党制度(参见408—410页),因此,亨氏的逻辑是,一个正在进行现代化的国家最需要的是政治稳定,政治稳定需要国家公共不权威来保障;而国家公共权威又根植于强大的政党。这些论断是亨氏深入考察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实践经验所得,对于我国如何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无疑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19] 金太军:《新世纪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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