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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并举,探索科学的治理方式(2)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江泽民同志指出:“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两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现代世界的政治实践证明,只有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实施科学治理,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一) 法治与德治不可相互取代

  如前所述,法治的实质性内容,就是把法律作为处理社会和国家的一种最重要的手段。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法治是必不可少的,这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样,德治也是治理社会和国家不可缺少的手段,没有道德作为基础,法律的作用也无法持久。因此,舍弃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好,甚至丢国丧邦。

  古代儒家思想推崇德治,将德治作为一种治国之道,强调道德教化和引导,这在一定时期缓和了社会矛盾,成为安邦定国的主要手段,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片面强调德治,排斥法治,德治不可避免地转化为人治,国家的清明就寄托在君主的身上,其片面性和局限性也充分暴露,出现“人亡政息”的结果。同样,后来法家的法治思想也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如秦始皇重视法治而忽视、否定德治,认法不认人,实行严刑峻法,并发动焚书坑儒,最终导致了国家的迅速灭亡。可见,只讲道德不讲法律,道德就没有约束力,就会变成苍白无力的说教;只讲法律不讲道德,法律就失去民众的诚服,导致野蛮粗暴的管理。

  在现代社会,法治和德治也不可相互取代。法治是硬约束,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保证各项社会活动都依法进行,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的各种权利。其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对规范社会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等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必须更加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打击不法行为,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这是其他任何手段不能替代的。德治是软约束,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行为规范。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又是竞争经济,交换与竞争必须有共同遵守的规则,既要有法制规范,也要有道德规范。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坑蒙拐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等见利忘义的现象,不仅是社会主义法制不健全所致,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滞后所致。如在黄浦区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中,因欺诈行为导致的刑事、民事纠纷情况相当突出;而 “执行难”问题,也有近80%的执行案件是由于当事人的不诚信造成的。另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做假帐虚帐、登播不实广告等,都是道德失范、诚信错失的结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企业乃至政府的诚信缺失日益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建立诚信体系,不仅需要法治的外在约束和规范,诚信作为一种道德伦理观念,更需要道德的内在引导和推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废弃法治,市场经济必将无序混乱,无法健康发展;废弃德治,市场经济同样不可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 法治与德治历来相辅相成

  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治和德治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之相互配合,不能相互割裂。

  法治与德治在内容上相互吸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立法上,法律常常反映一定的道德精神。从人类法制发展的历史来看,今天的立法是如此,过去的立法也是如此。统治阶级的道德往往是立法的基本原则,许多法律规范由道德规范转化而来,法律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道德。如我国封建社会法律中关于“十恶不赦”的条文,不少就是封建礼教和道德规范的内容;如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本身就是道德伦理性很强的法律,尤其是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以及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规定,具有明显的道德倡导性;另外,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分别体现了特定的道德原则,包含着一些道德规范的内容。二是以法的形式来推进德治。如把社会主义道德的主要内容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又如,道德建设的其他相关内容以法律法规形式加以推行,社会公德建设一些内容被列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海市市容卫生条例》等;在职业道德建设中,有《律师法》、《法官法》等;家庭美德建设有关要求被列入《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保护法》等。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同样如此,如加拿大的《公务员利益冲突和离职后行为法》,韩国的《公职人员道德法》等;甚至吐痰、抽烟等行为,也可以通过法的方式来规范,如香港对抽烟规定的最高罚款3000元,拘留28天。因此,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法律和道德是互相包含和互相转化的,法治和德治是互相渗透和互相凭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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