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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国宪法中“种族”涵义的探析(2)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高窄

北欧人

55%

黄种人种

黄综

直状

蒙古人

37%

黑色人种

褐黑

曲状

低宽

尼罗各人

8%

  同时人类学家根据种族内部地区间人体的相对差别,又划分出若干次一级人种,构成三大人种群,即白色人种群之下又分北欧人、阿尔卑斯人、地中海人三个人种;黄色人种群之下又分为蒙古人、印弟安人、爱斯基摩人;黑色人种群之下又分为尼罗各人、美拉尼西亚人、达维人。此皆可称之为人类学意义上的“种族”。[2]

  在此需注意,上述种族的划分,其只是关于种群常共有的某些体质特征的统计学上的抽象概念而已。这些可见的体质特征并非从种族到种族的突变,而是一个连续的统一体内,几乎无间断地、从非洲到挪威的渐变,因此我们找不到所谓“纯种”的例子。很多人类学家都承认此术语具有非科学的涵义,既不明确又没什么具体用处。

  (二)种族主义与民族主义-种族的引申涵义

  历史的指针指向了16世纪欧洲的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欧洲人怀着淘金梦到处寻求和掠夺海外土地,他们开始见识了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具有别种体质特征的人类。于是,“种族”概念便很快脱离人类学的象牙塔,在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种族主义”的面目为寻常百姓所知晓、所信奉。什么是种族主义呢?其是殖民地时期白种人为了统治奴役黑种人、黄种人而杜撰的种族歧视理论,其声称人类的不同种族在智力、道德的发展能力上是不相等的,种族差异决定各族历史发展进程以及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优秀种族”理应凌驾于“劣等种族”之上。[3]因此,优秀的白色人种侵占劣等有色人种的土地、统治奴役有色人种是上帝的合理安排,具备天然的正当性。

  种族主义实为白种人利益诱导下的思想偏执,然而16-19世纪的殖民时代,此思想却是有着基督教仁爱传统的整个欧洲的阴暗思潮,在此思潮的鼓动下,种族歧视、种族隔离、种族屠杀政策残忍地扑向殖民地民众,铸成了他们数百年的血泪辛酸。

  其实种族主义之所以盛行不衰,其背后有更深的源头-民族主义。民族主义从历史深处顽强而莽撞地走来,它曾动员千千万万的民众在历史的舞台上交替上演民族的融合、分裂、独立、冲突乃至战争的活剧。从整个近代历史看,西欧诸国在反封建、构建近代民族国家过程中,率先产生了近代民族主义;但西欧的民族国家一旦建立,民族主义很快便转化为一种带有侵略性的殖民扩张学说,其要求把本民族、本国的统治扩张到别的民族、别的国家,而不管后者同意与否。可见,民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它使人们超过对自由的热爱,怂恿统治者去粉碎那些非我族类、语言有异的任何民族的自由与独立。于是人类在自然领域取得的成就――遗传学说和进化论,便在民族主义思潮推动下出人意料地被扭曲为社会领域的种族主义和社会进化论,为已蜕变为集团利己主义的民族主义提供新的理论依据。

  可见,种族主义实为民族主义在殖民扩张时期的特殊表现,其根源于特定区域内的人类共同体为本集团体利益发展的需要而统治压迫另一共同体的自我中心。正是基于种族主义与民族主义的这种近亲关系,日常语言中,“种族”一旦跨出其生物学范围,进入社会文化领域便常与“民族”一词混淆。如前南斯拉夫(波斯尼亚的塞尔维亚、克罗地亚和穆斯林族)、非洲国家卢旺达(胡图族与图西族)、中东的巴基斯坦人与犹太人的民族冲突常被称为“种族冲突”。因此,种族在原初意义之后的引申意义上实与“民族”相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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