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社团治理与司法 ——国家与社会的制度连结点((11)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在这些制度中,有的制度如专家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制度,虽然主要是为了对民事诉讼中的专家(即医生)责任的确定,看似一个民事诉讼的辅助性程序,但它的结论有可能作为医生就职的单位(如医生所在医院)和加入的职业团体(如医师协会)对其追究惩戒的根据。考虑到制度设计功能上的前瞻性和医事领域未来制度演化的各种可能安排,应当考虑将这一制度与对医生的各方面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专业团体责任、对医院的违约责任等协调起来。目前,医生的行政责任主要由医院和卫生行政机关来追究,未来的医生职业风险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更多的由保险机构来转移承担。为了提高医生的责任心,行政责任的形式仍是不可替代和不可或缺的,目前刚刚建立、功能还十分有限的医师协会,在未来将担起追究医生行政责任包括吊销医师执照的责任。如何使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为将来的制度变革服务,如何改革和改造这一程序以适应这样的任务,仍是值得探讨的问题。[47]

  前文引为例证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样存在着类似的问题。与医疗领域相比,公共审计服务领域甚至连医疗事故鉴定这样的程序机制都尚不存在,面临一个如何建立确认CPA 执业过错和给予恰当行政责任的问题。这个问题随着公共审计领域近年来几起重大的审计失败案件,如银广夏案件、大庆连谊等,已经引起管理部门和业界内外的广泛思索。[48]在会计监管体制相当成熟的美国,由于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公众公司财务信息粉饰虚假丑闻,一样面临检视、反省和重塑证券市场财务信息监管体制的问题。对于和资本市场这一全球最活跃、最敏感的市场紧密联系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和注册会计师的重要监管者注册会计师协会,都需要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不断调整革新。对象CPA这样的专业人员责任,除了刑事程序的追究外,应该如何确定和承担行政责任?建立一种既能不挫伤CPA的积极性,又能及时打击审计报告的虚假和会计信息质量低劣的程序,以改善资本市场的投资环境,这是一个和学术评议、医生责任一样的专家行政责任追究责任难题。[49]这并不奇怪,专家的民事赔偿责任(通常在民法上称为专家责任)在民事理论与实务上也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难题。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虽然在各方强烈呼吁下进行了相当重要的改革,增加了程序的对抗性,由中国医学会和地方医学会担任评审组织机构也使公正性有所增强,但存在的问题仍很明显。评审虽然是一种专业活动,只能由专业人员参与决定,但同时评审也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纠纷的需要,具体到民事赔偿纠纷的解决问题上,是为了法院民事审判的需要。但目前,责任确定这一事实的确认程序掌握法院之外的机构手中,游离于司法程序之外运行。评审程序既不在法官的监督之下,法院自亦不受其结论的拘束,而保留对结论的不认可权。这一方面由于评审程序不受监督,导致鉴定可能不负责任;另一方面由于法院否决权的存在,易导致评审结论的不稳定,评审结论在当事人心目中的权威性亦随之受到影响。

  由于责任鉴定实际上是事实认定这一司法程序的前半部分,因此,独立于法院的评审程序包含了一种评审(事实审)与司法(法律审)分工的意涵。但上述制度设计的结果事实上给鉴定程序中失利的当事人设置了一个“上诉审”的机会,刺激失利方在法院一审程序中提出要求推翻评审结论的意见,这不仅挫败了评审与司法分工的制度设计初衷,而且增加了一审法院的负担。

  鉴于此,笔者建议将责任鉴定和在法官监督下进行的诉讼程序这两个程序结合起来,创造一种类似专业陪审团的体制:在法官的主持、监督下由原评审鉴定机构展开对个案的工作,同时鉴定的结果对法官有拘束力。一方面,事实由陪审团认定,法官只负责适用法律,做出赔偿多少的裁决;另一方面,在法官主持下作出鉴定,更有利于法官对鉴定程序的监督和当事人对鉴定程序的参与。这既有助于增加当事人对鉴定程序的程序公正感,也能增强鉴定程序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减轻法官的责任。同理,对于专业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也可适用这一思路,在相关的社团如医师协会追究医师的职业行政责任时,也可以在决定机构的主持下由专家组成陪审机构认定事实,确定当事人员执业中有无责任和过失。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