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宪法论文 >
求同存异和求异存同:同性婚姻的宪法之纬(2)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如果今天的婚姻跟两千年前一模一样的话,你可能会娶一个你没有见过的12岁的小女孩,把妻子当成财产随意处置,或者把具有不同肤色而通婚的人投入监狱,离婚也是不可能的事。(22页)

  显然,以传统上一贯如此来做论证的基础显然是不充分的,或者说在知识上是不能让人满意的,然而困难也在于此,人们对定义和传统的强调已经超出了理性的范畴,是一种情感的投射,而情感上的问题很难通过逻辑去改变,因为根本不是在一个层次上展开对话,所以支持同性婚姻的一方在发现这一论辩不难驳倒之后马上就沮丧的发现,这是一种不能被理性论证的情感。

  2 自然法模式

  在这种论辩中,费尼斯(finnis)认为因为同性恋的结合不能生育孩子所以不配享有婚姻,然而无生育能力的异性恋就没有权利结婚了吗?这又是双重标准吗?反对同性婚姻一方认为,没有生育能力的异性恋的性行为是生殖形态(reproductive type)的行为,而同性恋之间的性行为不是。作者认为以此为基础来决定谁可以结婚是毫无说服力的。然而这样的进路我们并不陌生。人们经常引用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的道理来使同性恋者蒙受污名,而科学又不断为支持同性恋的一方提供科学依据说动物中都有同性恋。[5]事实上这样的类比也是牵强附会,大自然提供的事实不能为人类的价值提供证明,同性恋者不需要借助动物间的同性恋来使得自身的存在正当化,即使在性领域中人类也有很多行为是跟动物不同的,典型的就是人没有发情期而动物有发情期,这是人不正常的标志吗?只有人类这样的两只脚走路的动物才会得腰脊劳损而爬行显然减轻了腰部的负担,这就说明人类在反自然吗?当年反对异族通婚的时候就有法官认为:上帝造不同肤色的人并分布于不同的州,事实是他分开了这些种族并且不希望混合。而且政治思想家也曾经问过这样的问题:对于那些拥有强势的人来说,哪些控制会显得不自然呢?(第98-99页)

  3 为孩子的养育提供合适的环境。

  如果社会认为家庭的价值就在于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合适的环境,而同性恋的结合不能提供这样的环境,那国家就有了足够的理由来禁止同性婚姻。即使不对这种说法的前提进行质疑,[6]也需要社会科学证明同性婚姻真的就不能为孩子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当然,同性婚姻中最起码会有一方和孩子缺少生物学上的联系,而如果社会假定孩子最好是生物学上的父母来抚养,这是有道理的,即使是这样我们一样可以有双重标准的质疑,法律是否在结婚前审查所有人为孩子提供适宜生活环境的能力?著名宪法学家,在同性婚姻研究中很有造诣的艾斯克瑞奇教授(Eskridge)指出:这个国家给一系列异性伴侣中各种各样的流氓发放结婚证,包括被判刑的重罪犯人、离婚后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的父母甚至孪童的人。(第28页)社会没有因为恐惧恋童的人领养孩子而禁止其结婚,那为什么要禁止同性恋结婚呢?

  4 “赞同”的问题

  一些人禁止同性婚姻出于这样的恐惧,政府如果批准了同性婚姻是否意味着对同性恋的行为不仅是宽容,还要支持?有人认为这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正如发给驾驶执照不等于支持你驾驶一样。而波斯纳认为,同意同性间的结合,不象对鸡奸的合法化,传递了这样的信息,即同性婚姻是可欲的甚至是高贵的。(第35页)显然这同反歧视法也不一样,在住房、就业等方面对同性恋的反歧视保护并不意味这是对同性恋的支持,这也是很多美国人不赞成同性恋但是支持反歧视法的原因,不可否认同性恋之间的婚姻如果受到法律保护,就意味着一种主流的接纳,所以艾斯克瑞奇也说同性婚姻将有助于社会对同性关系的公开接受。然而这又怎么能成为障碍呢?让异性恋高于同性恋是立法机关的本意吗?是什么重要的利益驱动要做出这样的安排呢?

  二 禁止同性婚姻是一种性别歧视吗?

  作者反驳了禁止同性婚姻的各种理由,不过对于支持同性婚姻合宪的“嫌疑归类”(suspect classification)进路也不赞成。[7]法律不可避免要对人进行分类,美国法律针对不同类型的分类,审查标准是不一样的,“严格审查”被称作 “理论上严格,事实上致命”(strict in theory,fatal in fact)一般适用于种族、国籍之类的立法,而相关立法很难通过这样的严格审查,1967年的loving v.virginia案就适用了这一标准,推翻了禁止异族间通婚的限制。有一些诉讼认为性倾向也适用于此一归类。最容易通过的审查是合理基础审查,被称作 “理论上宽松审查,事实上用处不大”( minimal scrutiny in theory and virtually none in fact)。只要是州政府的利益同这种分类有合理联系就可以通过审查。中间层次的审查是指立法分类必须是为服务于重要的政府目标,并且分类同这一目标的达成有着切实的联系。有关性别的分类就是划归这一标准。(14—16页)从1990年代开始,一些支持同性婚姻的力量发起的一些诉讼,使得对同性恋倾向的歧视变成了对性别的歧视,他们的理由可以用如下例子来证明:X先生不能和Y先生结婚,但是Z女士可以和Y先生结婚,所以X基于自己的性别受到歧视。他的性别是他同他所爱的人结婚的唯一法律障碍。女权主义理论也认为社会压制同性恋的结构和压制女性的结构是同质的,也就是说对同性恋的歧视具有这样的效应和潜在的意图,那就是使得男强女弱的刻板模式固定化。(第43页)在1993年的Baehr v.Lewin案中,三对配偶认为州婚姻法剥夺了同性配偶和异性配偶同样的结婚权,并剥夺了他们的隐私权。夏威夷高等法院首次认定对同性婚姻的禁止违反了宪法平等保护条款,法院否定了和相同性别的人结婚的权利,而是认为性别是一种嫌疑归类,这种禁止应该接受严格审查。这里体现的逻辑还是原告Baehr如果是一个男性,就可以娶自己喜欢的女性,可惜她是女性,所以她成了性别歧视的牺牲品。本案成为性别歧视进路的第一个案件有点讽刺,因为原告没有宣称他们的性别受到歧视,而是认为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并且州法歧视了同性恋,但是州最高法拒绝了他们的诉因,甚至认为同性恋性态同本案没有关系:“同性恋(homosexual)婚姻和同性别(same-sex)婚姻是不一样的,异性恋进入到同性别婚姻在理论上也并非是矛盾的。” .……“进行同性婚姻的实践也可能是异性恋。”(第44页,59页)而这样的进路也很容易遭到批评,如果认为禁止同性婚是性别歧视,那歧视了哪一个性别呢?在Baehr案中黑因法官发表了反对意见:州法没有基于性别建立“嫌疑”归类,因为所有男性和女性受到同等对待。一个男性不能获得和另一个男人结婚的证书,一个女人也不能获得和另一个女人结婚的证书。[8]那也就是说如果男人和女人都被禁止同性间通婚,怎么会是违反了性别平等呢?支持性别歧视进路的人很清楚这样的辩驳,他们也有应对,当年反对异族间通婚的观点同样认为,因为黑人和白人都不能跨族通婚,所以黑人和白人都受到了平等对待。而如今已很少有人否认禁止异族通婚是种族歧视的一种。作者反对性别歧视的进路,认为与其说禁止同性婚姻是性别歧视不如说是性倾向的歧视,与其说是对男人或女人的歧视,不如说是对同性恋的歧视,,如果这种类型的性别歧视的进路是成立的,大量的立法和公共政策都将是违反宪法的,如公立大学的运动队也分男女两个队,琼丝不能在男队打排球,而史密斯不能在女队打,几乎没有人会认为这是性别歧视,这种逻辑贯彻到底就是男女分浴、男女分厕也成了性别歧视了(第46页)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